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文化品牌示范基地,被中国民协授予“中国民间文化教育示范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被省科协授予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学院牵头成立了山东省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联盟。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在校生16000余人。
截至2023年,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了医药卫生、农业、机械制造、旅游、化工、电子信息、建筑等12大门类,目前开设59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3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山东省特色专业3个(数控技术、旅游管理、口腔医学),山东省品牌专业群2个(医药卫生专业群、机电专业群),立项建设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1个(数控技术专业群)。专本贯通培养试点专业2个(数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山东省精品课程18门,山东省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建设优质高职院校为目标,突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健康养老产业,服务旅游产业,构建了“政校企行联动,课岗证标贯通,做学教赛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施“书院制”素质教育改革,突出职业能力训练,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实施工匠精神培育工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先后承办全国卫生职业院校口腔医学技能大赛、第五届“黄炎培杯”全国口腔医学技能大赛、“日进杯”全国口腔医学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工生产技术赛项山东省选拔赛,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化工生产技术赛项。学生先后获山东省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奖项800余项,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连续4次获得国家一等奖,其中2018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第一名。2018年口腔医学专业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口腔技能大赛团体第一名。2019年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口腔医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第十一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节团体一等奖。第十五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等奖。学生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89项,其中国家级团体一等奖1项、团体二等奖1项、个人一等奖1项。
学院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国赛化工生产技术赛项选拔赛等,被确立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学雷锋教育基地、齐鲁工匠手艺体验基地,被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技工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集体。深入实施工匠精神培育工程,建设“鲁班工坊”、“墨子创客空间”、“奚仲创新工作室”,成立各类社团70余个,打造以“班墨奚”匠心文化为品牌的特色校园文化;学院“工匠精神培育”案例入选全国职业院校 “奋进新时代中华传统美德职教行”活动优秀案例。“班墨奚文化”入选2019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特色案例,校园文化建设入选“山东省高职院校文化建设优秀案例”,《坚持文化引领 培育工匠精神 实施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获评职业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优秀成果展“优秀典型案例奖”。
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4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入学后口腔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班、护理(中外合作办学)班开设韩语、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班开设德语;其他专业均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自治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执行各省的志愿设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组)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物理组)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3.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4.新生入学后,其它专业考生不允许转入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且口腔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之间不可以互转。具体转专业规定参照《枣庄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5.我院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单位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单位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网 址:https://www.sdzzvc.edu.cn/
邮 箱:sdzzvc@126.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国赛化工生产技术赛项选拔赛等,被确立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学雷锋教育基地、齐鲁工匠手艺体验基地,被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技工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集体。
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牵头组建了市级职业教育集团,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成立了中德诺浩汽车学院、漫博通学院、滨海迅腾智慧产业学院等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与深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山东汉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艾立特教育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舜和集团等1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深得企业青睐,就业率连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学院成立了枣庄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1978年,枣庄市劳动局技工学校。
2000年,学校更名为枣庄市高级技工学校。
2002年,学校更名为枣庄市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5月,枣庄市卫生学校、枣庄农业学校并入。
2008年,学校更名为枣庄职业学院。
2012年,增挂枣庄技师学院牌子,实行两位一体,省市两级管理。
2014年10月,学校与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了台儿庄古城校区。
2020年11月,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二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