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成立于1953年。1994年,原济南市结核病防治院并入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05年,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济南市农业学校和济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新的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11年3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专科层次的国办高校。
截至2023年,学院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占地600余亩,青山环抱,郁郁葱葱,依山而建,一步一景,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绝佳场所。建校80多年来,先后为社会培养合格毕业生10万余名,许多成长为省内外医药卫生行业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其中,包括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北京协和等知名医院著名专家教授、省内各大医院领导等。学院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生源遍布山东、安徽、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甘肃、广西、四川、江西、贵州、湖南、陕西、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
学院设有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机关党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处、财务处、总务处、设备基建处、安全保卫处、科研教育处14个管理机构,工会、妇委会、团委等党群部门,教学单位设有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教育部、专业基础部、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食品营养系、康复保健系、口腔医学系、公共卫生系10个教学机构及图书馆、实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5个教辅机构。
截至2023年,学院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国家控制高职(专科)专业)、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医学营养、公共卫生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20个专科专业和1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其中护理、药学专业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护理专业是“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护理、药学专业群教学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护理康养专业群获省教育厅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三年度2000万元资金支持。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山东省“3+2”对口贯通培养本科专业,同时,学院是山东中医药大学济南教学基地。
学院教学、生活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图文信息大楼、教学楼、实验楼、实训中心、大健康技术技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教学实验实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学生公寓、餐厅、特色餐厅、浴室等生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目前总建筑面积达到19万平方米。建有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1.2万平方米新实训中心,另有标准多媒体教室100余间、校内实验实训室120余间,拥有先进的虚拟仿真实训室,建有标准的400米塑胶运动场和篮排球场,学生公寓、食堂等设施完备、服务一流。
精致打造教育援疆特色品牌。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发改委确立的首批新疆中职班举办院校,多年来共培养了新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个民族近千名学生。学院新疆班办学工作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与领导的高度评价,先后被评为“济南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高度重视实习就业工作。立足办学特色,本着“保证质量,优势发展”原则,调控招生总量,优化招生专业,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生源质量稳步提升。坚持就业导向,积极拓展省内省外实习平台,完善实习管理制度,聚焦实习就业融合发展,每年与市人社局联合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毕业生适应性强,专业技术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维持在95%左右。近年来,百余名师生在全国、省、市技能大赛中荣获个人或团体奖项。在校生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100%,学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95%。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健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聚焦特色与亮点,着力质量与内涵,抢抓机遇,苦练内功,凝心聚力,改革创新,为把学院建设为一所有较强实力、较大影响、较高美誉度的国内卫生特色名校而努力奋斗!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582381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4年学院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湖南、江西、陕西等十余个省、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请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jnnvc.edu.cn)查询。我院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科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院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64412、59532205、59822206
网址:https://www.jnnv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学院在与韩国信韩大学共同举办中韩合作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专科项目基础上,集中精力抓好涉外护理教学改革试验田,组建涉外英护班、日护班,学习引进加、美、日等成熟职业标准、课程体系和教学资源,完善教师培训、人才交流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和深化与国际专业化机构的对接、交流及合作,充分利用其第三方教育机构的资源和专业优势,积极开拓与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办学合作路径,集中力量把涉外护理打造成为“立足济南、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国际特色品牌。
学院近年来获得的主要荣誉有:全国职业教育百强院校、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中国品牌信誉建设定点示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涉外护理先进单位、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省最具专业特色高职院校、省诚信招生品牌高校、省五四红旗团委、省教育审计先进集体、省健康物联网应用先进集体、省健康服务创新奖、省健康管理奖、省节水型高校、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争先进位奖、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位显著奖、市绿化先进单位、市平安单位等。
山东省济南助产学校
1939年,传教士李步青、李雅贞夫妇开办的重生助产讲习所,后改称重生助产学校。
1942年,济南实业界人士何绍江出资筹办的私立慈惠助产职业学校。
1943年,曾经在重生助产学校任教员的赵晋英与其丈夫张树藩在济南广智院街创办私立福幼助产学校。
1949年,济南特别市人民决定学校改称为“私立慈惠妇婴保健学校”。
1950年,私立慈惠妇婴保健学校又改称为济南红十字助产学校。
1954年,山东省卫生厅决定将其并入山东省济南助产学校。
1952年,山东省卫生厅报清华东军政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建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
1953年将济南私立福幼助产学校并入;同年9月,华东卫生部批准学校正式改名为山东省济南助产学校。
1962年,山东省卫生厅报中央卫生部批准撤销山东省济南助产学校,学生并入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
山东省济南护士学校
1953年,山东省立(第一)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山东省立第二医院附设护士学校、济南工人医院附设护士学校、济南市立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四个医院的附设护校合并组成山东省济南护士学校。
1954年,山东省卫生厅又将益都中心医院附设护校迁入济南,并入济南护士学校。
1958年,山东省卫生厅决定恢复医院办校,撤销山东省济南护士学校,并分别成立省立医院附设护校、山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护校、济南市中心医院护校。
1959年,又恢复到分校以前的状态,撤销三个医院的附属护校,重新恢复山东省济南护士学校的建制。
1962年,山东省济南护士学校再次被撤销,全部学生、所有设备及大部分教职工并入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
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
1953年初,山东省卫生厅在广智院街举办卫生干部训练班。
1954年,卫生厅决定成立山东省卫生干部学校。
1958年,山东省卫生干部学校改变体制,划分为山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和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两部分。同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
合并建校
1962年,济南护士学校撤销并入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同年济南助产学校撤销并入山东省济南卫生学院。
1963年,山东省卫生厅恢复医院办学的形式,将原护校全部学生和绝大部分教职工再分为山东省立医院护士学校及山医附院护士学校,山东省立医院护校迁回原址(道德北街73号),同年山东中医学院迁入。
1966年,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校址迁到道德北街,与省立医院护士学校合并。
1982年,山医附院护士学校改名为山东医学院卫生学校。
1959年,济南市卫生学校由济南市卫生干部学校和山东省济南护士学校的部分人员合并组成。
1959年,济南市卫生干部学校迁至济南护士学校校址,并与山东省济南护士学校1957年撤销后的留校人员合并成立济南市卫生学校;同年省卫生厅恢复山东省济南护士学校,原济南市卫生干部学校也同时恢复。
1964年,省卫生厅在济南市卫生干部学校的基础上重建济南助产学校,为正式中专,学制三年。
1968年,将校名改为济南市卫生学校。
1971年,济南市卫生学校与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合并,成立济南市医学专科学校。
1971年,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即济南助产学校)下放归济南市卫生局领导,与1968年改名的济南市卫生学校(原济南助产学校)合并,即省卫校和市卫校合并升格为济南市医学专科学校。
1972年,因省里批准“专科学校”建制,学校仍改为中专,定名为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全面恢复对外招生。
1989年,在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的基础上,由省卫生厅和济南市共同商议,建立山东省卫生学校,在济南郎茂山筹建新校区,同时决定把药剂检验放射三个专业划归省卫生学校,中药、护理、助产、妇幼医士四个专业留在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
1994年,经济南市卫生局批准,济南市结核病防治院并入济南卫校,为西校区。
2005年7月,济南市教育资源整合,济南卫校、济南农校、济南市农科所三个单位合并成立新的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
2011年3月8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