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规划总用地面积32.64公顷,建筑总面积221991.52平方米。学院于2015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建立,隶属于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是我省唯一一所公办特殊教育高职院校,也是全国残联系统开办最早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89年由全省人民和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建的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997年康复中专更名为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2014年整合资源开始筹建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截至2023年,学院设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系、医学技术系、特殊教育系、信息技术系5个系,有工艺美术品设计、文物修复与保护、服装设计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特殊教育、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9个专业,建成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2019年,与济南大学合作,特殊教育专业实施“3+2”专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主要招收视障、听障、言语障碍、肢体功能障碍、多重障碍学生和有志于从事残疾人康复及教育等工作的健全学生,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及教育工作者的学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学校面向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29人。
近五年来,学生培养成绩斐然。在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技能展赛中获奖200余次。同时,高度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展现特教学子风采。我院艺术团参加山东省及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摘金夺银,体育运动队在国家、省级比赛中获得奖牌近百枚。由于毕业生良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我院学生就业状况良好,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
截至2023年,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862多万元(生均4万多元)。校园无障碍环境设施健全,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完善。学院开展能工巧匠进校园活动,增强名师对专业发展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目前设有大师、名师工作室3个,实验实训室51个,与行业、企业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47个。建有3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取得良好效益。纸质图书14万余册,盲文书1700余册;电子阅览室9个,视障阅览室1个;校园无障碍环境设施健全,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完善。
“十四五”时期,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初步形成“1+N”可持续发展办学格局,服务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成为“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特殊教育职业院校,成为残健青年成长成才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玉皇山路东侧(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招生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玉皇山路东侧(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25030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培养成果丰硕,是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残疾人之家等20多项国家级荣誉和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第六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30多项省级荣誉。
198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筹建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89)鲁政函教字11号)同意在济南筹建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993年6月7日,山东省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变更隶属关系和机构规格的批复》(鲁编办[ 1993 ]59号)同意学校正式建校;
1997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改建为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同意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改建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名为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2014年4月16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批复》,开始筹建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5年1月,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正式建立。
2019年,学院与济南大学合作,特殊教育专业实施“3+2”专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