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农学、医学、法学和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分别是中央粮食干部学校和郑州机器制造学校。中央粮食干部学校诞生于北京,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所粮食类院校,1960年迁至郑州,相继更名为郑州粮食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先后隶属于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和国内贸易部;郑州机器制造学校,相继更名为郑州机械专科学校、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先后隶属于第一机械工业部、机电部、机械部。1998年,两校转为河南省管理,2004年,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2010年,成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约共建高校。2012年入选国家教育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作为第二单位首批入选国家“2011计划”,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2022年入选教育部“高校学科领域优先发展”规划高校。
学科专业
学校长期致力于粮食产后领域的基础理论及工程技术研究,构建了集储运、加工、装备、信息、管理等于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拥有全国最完整的粮油食品学科群和实力雄厚的超硬材料学科群;是国内唯一一所紧密围绕粮食产后安全进行学科建设布局的高校。截至2023年4月,学校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农业科学、工程学、化学3个学科持续保持全球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前1%;2015年“粮食产后安全及加工”学科群入选河南省首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2020年“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3个学科获批河南省特色骨干建设学科;2022年“人工智能与智慧粮食”学科群入选河南省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培育建设名单;2022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正式获批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学科,在国家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获得优异成绩,入选教育部“优先发展学科”。
截至2023年4月,学校设有22个学院,7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4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23个,一流专业占实际招生专业总数的72%;16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粮食工程”等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3个国家级卓越计划专业和16个省级名牌和特色专业。
人才培养
近年来,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1006项、省部级奖励1530项;国家“挑战杯”竞赛连续多年领跑河南;“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夺得河南历史首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录取人数多年保持全省第一,连续多年获评“全国优秀项目办”“全国社会实践优秀单位”。连续两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荣获“全国就业50强高校”“全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人才培养质量获得社会高度认可。
办学条件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学校占地总面积184.3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1.3万平方米;拥有莲花街校区、嵩山路校区、中原路校区三个校区;建有高标准的教学大楼和现代化的学生公寓;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工程”学校、“智慧校园”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试点单位。
2024年河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 则
1.为确保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农学、医学、法学和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1959年开展本科教育,1981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2010年,成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局(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约共建高校,2013年开始博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2022年入选教育部“高校学科领域优先发展”规划高校。
3.学校招生国标代码:10463。占地2764.5亩,建筑面积101.3万平方米;建有莲花街、嵩山路、中原路三个校区,主校区为莲花街校区。
4.学校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4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23个。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6.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7.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2024年计划在30个省(区、市)招生普通本科学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9.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学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四、招生录取
10.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11.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12.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13.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分配专业时,应符合学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大类)选考科目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的定向计划,只招收哈密地区且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
14.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2024年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设有3个招生专业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等3个专业)、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复合材料与工程等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4个专业),学生在大类下经过1~2年打通培养后,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15.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加试徒手画,徒手画测试不合格的新生,将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16.报考设计学类(包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4个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规定的艺术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到档数据为招生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所占比例规则,则执行我校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17.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生物技术,饲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18.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附则
19.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不设其他小语种教学。
20.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金融学、法学等10个优势专业学费上浮10%。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办学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8000元/生·年;与中国台湾中原大学联合办学的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7个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莲花街校区,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100元/生·年;嵩山路校区,6人间600元/生·年,4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21.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偿”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随后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获得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单项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院自设奖学金等),奖励在学业成绩、精神文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200-1000元;对外交流奖学金,奖励资助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10000元。由社会个人、企业在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5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5)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类专项补助(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大病救助、求职补贴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5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照每小时不低于12元计酬,学期中人均收入约480元/月,寒暑假期间人均收入约2000元/月。
(7)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
(8)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2.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7756128。
2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4.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25.学校在全国各省(区、市)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形式录取新生。
26.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大学
学校网址:https://www.haut.edu.cn/
电子邮箱:zb@haut.edu.cn
学校地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100号(莲花街校区)邮编:450001
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嵩山路校区)邮编:450052
郑州市中原西路195号(中原路校区)邮编:450007
常设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56025
咨询电话:0371-67756015、67756016、67756017、67756018 67756019、67756020(在每年5月20日--9月30日开通)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者”,积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粮食储运、仓厂建设、粮食经济与物流管理、粮食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粮食机械、超硬材料及磨料磨具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研究成果,有力推动了行业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现有小麦和玉米深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粮食储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粮食信息处理与控制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粮食储藏与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粮食物流培训与研究中心、国家大豆改良中心精深加工研究所(郑州)、中原食品实验室、河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粮食经济研究中心等58个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物流研究中心、媒介生态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超硬材料及制品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0个地厅级科技平台;校内还有粮仓建筑研究所、物流研究所等77个校级学术研究机构和100余个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平台。
在1978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1986年国家科技攻关奖励大会上获国家奖励5项;近年来,“高效节能小麦加工新技术”“大豆磷脂生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开发”等项目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2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1项,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571项;主持制修订国际和国家行业标准300余项,其中3项国际标准,主导国际话语权;编制规划、决策咨询报告300余项;2017年进入中国大学科技创新竞争力百强高校。
郑州粮食学院
1956年年初,粮食部与轻工业部协商,拟成立“食品学院”。经教育部同意,粮食部决定先成立中央粮食干部学校。
1956年5月,教育部批准,中央粮食干部学校在北京建立。9月,学校举行开学典礼,粮食部领导亲临祝贺。
1958年8月17日,粮食部决定筹建粮食学院。
1959年,粮食部以中央粮食干部学校为基础组建北京粮食专科学校,在此基础上筹建粮食学院。中央粮食干部学校和北京粮食专科学校通过培训干部和招生,为粮食学院的成立与发展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师资,奠定了基础。
1959年9月7日,粮食部粮食学院筹建小组决定,成立郑州粮食学院筹建处。主管基建的副校长张清张靖率筹建处由北京搬至郑州,负责粮食学院的建校工作。
1960年6月16日,粮食部在北京宣告,中国第一所综合性的高等粮食学校——郑州粮食学院正式成立,学校受粮食部和河南省双重领导、以粮食部为主。
1960年9月1日,学校首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320名新生报到,并参加建校劳动一周。10日,学校举行成立暨开学典礼。
1971年11月,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郑州粮食学院建制,保留原有的粮食加工、粮食储藏、油脂工学专业,并入河南农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为粮油工业系。
1972年2月,经省文教局批准,两校部门完全合并,教工统一使用。粮食加工、粮油储藏和油脂工程3个专业的专业教师组建粮油工业系。
1972年4月,河南中医学院迁入学校校舍办学。
1973年7月1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粮油工业系脱离河南农学院,并入郑州工学院(郑州大学工学院)。同年,在省内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8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郑州粮食学院。
2000年3月3日,向省教育厅提出将“郑州粮食学院”更名为“郑州理工学院”的申请。
2000年6月5日,经过教育部高校设置评审委员会研究评议通过,教育部向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郑州粮食学院更名为郑州工程学院的通知,正式批准更名为郑州工程学院。
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1956年3月诞生的郑州机器制造学校。
1958年,学校下放河南省,改名为河南机械制造专科学校。
1959年,又改名为郑州机械制造专科学校。
1962年,一机部收回学校,仍称郑州机器制造学校。
1970年,学校下放郑州市,改办郑州第二机床厂。
1978年,一机部将学校收回,复名为郑州机器制造学校。
1983年,改名为郑州机械专科学校。
1993年,更名为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5月,郑州工程学院与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
2010年1月,河南工业大学成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粮食局共建高校。
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入选国家教育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3年4月,教育部公示了“2011计划”首批入选高校名单,河南工业大学参与了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河南农业大学为牵头高校),成为首批14个协同创新中心、2011计划高校。
2020年11月,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
2022年,入选教育部“高校学科领域优先发展”规划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