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市,由原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1957年建校)和原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1960年建校)于2013年合并组建而成,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截至2023年,学校总占地面积191.3万平方米,现有龙子湖、英才、北林3个校区和3个科教基地,总建筑面积95.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81.7万册。建有482个实验室及实训场所,拥有1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311个校外实训基地。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21个二级教学单位、50个本科专业,对接牧工商产业链,建成了以动物生产类、食品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四大专业集群为主体,牧工商一体化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动物科学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财务管理等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学科为河南省重点培育学科,学校成功培育出“黄淮肉羊”新品种,填补了河南省肉羊育种领域的空白。
学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先后创建了“双主体统分结合”“四阶段双循环”“五力协同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曾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项,一等奖21项,二等奖17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中心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2个,省级样本课程7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省级“十四五”规划教材13部,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1个。
学校瞄准学科专业优势与区域发展需求的结合点,深化产教融合,整合人才、科研、技术、智库、文化五大优势,组建“双团长”制的产业服务团队,实施“百名专家助百村(企)”工程,构建“高校+平台+政府”的校地融合模式,产业联盟为纽带的产教融合模式,项目为载体的校企合作模式,助企兴村强产业、提教助研促就业;同“牧原”“丰源和普”“圆方”“顶级汇”等企业共建智慧牧业现代产业学院、鲲鹏产业学院、家政产业学院、艺术设计产业学院;同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规上企业深度合作,共建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院、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研究院、牧业金融研究院等;助力企业发展、产业兴旺、乡村振兴、农(商)户致富,受到社会好评。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尚严崇实、善知敏行”的校训和“区域性、行业性、开放型、应用型”办学总体定位,立足河南,面向行业,为服务地方经济和现代农牧业、食品加工业、商贸物流业等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本科转型发展试点学校”“教育部人才培养评估优秀高校”“河南省首批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最具影响力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综合实力20强领军高校”“改革开放40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河南高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本科高校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18-2019年全省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河南高校2019-2020年度宣传先进单位”“2020年度河南高等教育榜样示范高校”“2020年度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河南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13年由原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
第五条 招生代码:国标10469,各省招生代码以省级官方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6号(龙子湖校区);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46号(英才校区);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北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对省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不含专升本、艺术批次)加20分投档。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各省份相应规定执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艺术类招生
我校艺术类招生只招收美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为:对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的综合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7+专业省统考成绩×0.7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软件类本科招生
我校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物联网工程和软件工程两个本科专业,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软件人才为目标。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软件类专科招生
软件类专科是两年制普通培养模式。面向信息技术行业,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信息技术人才为目标。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招生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与外方院校签署的合作协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与澳大利亚霍尔姆斯学院和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原爱尔兰卡洛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本专科教育项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卡洛理工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并批准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和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双学位。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4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2024年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本科8000元/生·年。
软件类专业学费: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本科18000元/生·年,专科15000元/生·年。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与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合作的卡洛理工国际学院三个本科专业:酿酒工程、农林经济与管理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暂定:龙子湖校区6人间1000元/生·年;英才校区6人间1000元/生·年,8人间800元/生·年;北林校区6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与资助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校内专项奖学金:根据项目不同,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部分专业设有企业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
(六)困难学生资助:特殊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特设的临时困难补助、“暖冬”专项资助等相关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具体事项按照当年公布为准,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371-86176188
学校网址:https://www.hnuah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nuahe.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围绕牧工商一体化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建有25个省级研发平台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26个市厅级研发平台、49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目前,学校共立项国家基金项目36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4项、河南省重大专项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10项,横向项目146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7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42件;发表学术论文8104篇。学校先后成为国家畜牧科技创新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河南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国际网商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南省制冷学会冷链物流分会主任委员单位。
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16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5项,承担省级科研项目39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41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8项;发表学术论文5205篇,其中核心期刊1846篇,被SCI、EI、CSSCI等收录309篇;出版著作、教材694部。(截至2023年6月)
学校积极拓宽对外交流途径,深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与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研究院所建立有合作关系。现有1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个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支持师生海外交流学习,联合开展学术研究。建设有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爱尔兰研究中心、河南省国际人才合作项目“饲料资源创新利用工作室”、国际科研合作平台“河南省反刍动物营养与饲料资源开发国际联合实验室”“河南省动物肠道疫病防控国际联合实验室”。学校是河南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河南省教育外事工作优秀集体。
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1957年,百泉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改建为郑州畜牧兽医学校。
1958年9月,郑州畜牧兽医学校升格为河南省农业专科学校。
1959年,河南省农业专科学校更名为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
1962年,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改建为郑州畜牧兽医学校。
1966年,郑州畜牧兽医学校撤消。
1978年,郑州畜牧兽医学校复校,取名为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
1992年,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更名为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1960年,成立河南省商业厅商品技术学校、河南省商业厅水产副食学校、河南省商业厅财会计统学校、河南省商业厅饮食服务学校。
1964年,开办河南省商业职业学校。
1970年3月,河南省商业职业学校撤销。
1978年9月,恢复成立河南省商业中等专业学校。
1979年3月,河南省商业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河南省商业学校。
1984年12月,在河南省商业学校基础上成立河南商业专科学校。
1992年4月20日,河南商业专科学校更名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2013年4月,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与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建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2014年10月,学校被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