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河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学校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医学博士罗维灵在古城卫辉开办的西医诊所,医学教育肇始于1922年惠民医院护士学校,招收四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并由中华护理学会(1923年名为“中华护士会”)颁发文凭。1949年冀鲁豫卫生学校及哈励逊医院迁入,于1950年成立平原省医科学校。学校经历华北第二医士学校、河南省汲县医士学校、新乡专区医学院等发展阶段,1962年更名为豫北医学专科学校;1982年升格本科,定名新乡医学院;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201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获专家组好评;2016年成为“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20年,学校“免疫与模式动物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
学校目前开办有全日制教育、中外合作教育及继续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具备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截至2021年9月,现有教职工13718人(含5所临床学院),各类在校生近2.8万人。拥有附属医院15所,创办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4种,其中2种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坚持特色兴校。本科专业设置覆盖医学类所有一级学科(除中医、中药外),五年制医学类专业招生人数多年占全省一半以上,撑起河南省高等医学教育半壁江山。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拥有全国规模最大的精神疾病生物样本库,精神医学专业连续3年全国排名位居第11名;儿科学为全国首批恢复儿科专业招生的八所高校之一;结核病学学科专业连续4年位列全省第1,全国第8;医学检验学科专业在2018-2019年度名列全国113所开设本专业高校前10名。
截至2021年9月,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和教育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河南省A类特色学科群1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21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10个,已培养20届硕士研究生。现有本科专业35个,拥有特色专业国家级、省级15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20个,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省级44门。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截至2021年9月,设有22个教学学院,普通本科专业全部列入河南省一本招生。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连续七年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华中赛区一等奖。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口腔职业医师考试、护士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获首批国家级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级卓越医生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家首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021年获批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建设单位。
千秋大业,实干为基;宏伟蓝图,落实为要。今天的新乡医学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学校“确保高质量建设医科大学、确保高水平实现医科大学”建设目标,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全面综合改革为保障,主动融入“健康中国2030”、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主动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校,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阔步迈进。
新乡医学院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河南省独立建制的公办西医本科院校。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我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每年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各1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新乡医学院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新乡医学院纪委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所报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计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地区,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等专项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适用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六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
(二)色觉异常(色弱、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外的医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
(三)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管理学类等专业。
(四)考虑到实验、实践教学特殊要求,有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专业。
(五)根据目前就业环境,建议身高不足160cm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不足160cm的女生、身高不足170cm的男生慎报法医学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学类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3个专业学费605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与美国布卢姆菲尔德学院合作举办的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费均为160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暂定改造第一、二学生公寓600元/生·年,六人间 800元/生·年,四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转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就读的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乡医学院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所有。
联系单位:新乡医学院教务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029485 传真:0373-3029485
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443。(该电话为考生申诉专用电话,非招生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xxm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科技创新。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1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中心等学科平台22个,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50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40余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连续九年全省排名前9名。近年来,学校及附院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各类成果转化及横向合作160余项,发表被SCI、SSCI、EI、CSSCI等收录论文2916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布鲁姆菲尔德学院、意大利都灵大学等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葡萄牙贝拉英特拉大学签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协议;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邀请樊代明院士、戚发轫院士、徐建国院士等专家学者来校交流,选派优秀教师赴外进修、讲学或开展学术研究,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学校社会声誉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历代新医人秉承“明德博学,至爱致用”的校训,薪火相传,矢志不渝,不懈奋斗,形成了“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逐渐积淀出自己的办学特色。学校被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综合实力20强领军高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文明标兵示范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前身
(一)惠民医院及护士学校
1896年,英国人基督教牧师劳海德在河南卫辉开办建成博济医院,"博济医院"在行医的同时也开办有短期各科医士培训教育。1920年,医院扩建后更名为惠民医院。
1922年,加拿大人传教士吉内特·维特立夫在1896年建成的博济医院上兴办了四年制惠民医院护士学校。
(二)哈利生医院及冀鲁豫边区卫生学校
哈利生医院建立于1947年10月,为冀鲁豫行署医院,因纪念哈利生大夫(加拿大人)而命名。
建国初期
1949年,平原省成立后,冀鲁豫行署卫生学校和哈利逊医院从山东迁入卫辉,与惠民医院及护士学校合并。
1950年,成立平原省医科学校。
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学校由华北行政委员会接管,更名为华北第二医士学校。
1953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郑州第一医士学校、南阳第二医士学校、安阳卫校、濮阳护士学校及华北第二医士学校的附属医院等单位合并,在华北第二医士学校老校址,成立河南省汲县医士学校。
1956年7月,河南省卫生厅决定,河南省汲县医士学校更名为汲县卫生学校。
1958年3月,河南省汲县卫生学校更名为新乡专区医学院;8月,学校升格为高等医学专科学校。
1959年9月,新乡专区医学院更名为河南省汲县医学专科学校。
1962年,学校更名为豫北医学专科学校。
新乡医学院
1982年11月,学校升格为本科,定名为新乡医学院。
1998年6月,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2010年10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成为首批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
2011年5月,学校药学院为建站单位的“河南省天然药物研究院士工作站”获批2011年第一批院士工作站。
2012年 11月,学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获批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
2015年6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学校获批为国家“十三五”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高校。
2018年1月,学校获批成立河南省高等医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3月,学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免疫与模式动物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获审批立项;11月,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23年5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设置本科学校的公示》发布,新乡医学院拟更名河南医药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