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位于渤海之滨,多年来,该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2012年,该市把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摸清湿地资源状况,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葫芦岛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按照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认真分析、缜密研究、科学论证,决定将龙湾海滨至兴城河入海口部分沿海陆地和海域湿地,划建为龙兴国家湿地公园。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龙兴国家湿地公园划建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国家林业局林产院编制了《辽宁葫芦岛龙兴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印发了《葫芦岛龙兴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及建设工作方案》,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滨海湿地进行保护,丰富城市水系、涵养城市生态、确保水系水质安全。2015年6月,顺利通过了省级专家评审,并上报国家林业局。
为建设生态滨城,葫芦岛市领导认为,龙兴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至关重要,它是“葫芦岛之肺”、动植物之家、城市生态之基。划建龙兴国家湿地公园,具有科研示范作用,龙兴国家湿地公园,是东北地区首个滨海类国家湿地公园,有利于在东北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的科研、示范作用;具有生态示范作用,龙兴国家湿地公园,是葫芦岛市湿地资源较集中、生态效益较明显的区域,有利于加快全市湿地的整体保护和利用、整个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具有产业示范作用,划建龙兴国家湿地公园,是推进该市转型发展的“先手棋”,有利于该市发展生态产业、绿色产业,特别是湿地旅游,打造文化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具有民生示范作用,天蓝树绿水清,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龙兴国家湿地公园的基本内涵,有利于更广泛地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