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2007年由原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原大学、新乡市教育学院合并,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资格。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2007年由原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原大学、新乡市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201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获批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2022年获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资格。
基本情况
学校秉持“开放、包容、求实、创新”的校训,树立“以人为本,厚德强能,开放创新,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坚持走“开放办学、合作办学、错位办学、因地制宜办学”之路,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特色名校、文化厚校、开放活校”六大战略,探索构建了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校园占地面积2200亩,校舍面积近77万平方米,校园内花草竞繁、四季常青,鸟语花香、景色宜人,人与自然、变奏和鸣,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截止于2023年3月,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2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7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册、报刊1470种、各种数据库18个,有先进完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学科专业
学校聚焦“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为导向,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八大核心要素,加强本科教学工程建设。截止于2023年3月,学校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环节,科学设置学科专业,建有24个二级学院、18个科研机构、69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9大学科门类。现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23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等48个。专业建设与地方行业、企业需求高度契合。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6万余人,成教生2.3万余人,生源遍布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目前,学校现有制药工程和广播电视编导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美术学、音乐学、会计学、英语、土木工程、生物技术、物理学、心理学1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增材制造工程专业获批教育部目录外专业,成为全国第一家举办3D打印本科专业的高校。制药工程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化学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13个师范专业全部获准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大学语文》入选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团队荣获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获批省级思政样板课程、精品课程、线上线下一流课程79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特色专业13个、省级教育综合改革、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虚拟仿真项目共100余项。实施“双带头人工程”,获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2个、全省高校省级样板党支部9个,省级教学团队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0个。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奖”评选工作,大力实施“名师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荣获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5项。全力培养“思想品德好,专业知识精,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先后为社会培养了30万名优秀人才。
人才培养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业导师制改革,强化书院制建设,构建全员、全方位、全程育人体系,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大学生的“思想引领”“成才规划”和“学习规划”上的指导,提升大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生活能力,强化就业指导和科研素养培养,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辅助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困难学生实施全方位的资助。学校建立合格、优秀、卓越三级激励机制,持续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1645项,其中国家级奖项619项。毕业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创新实践能力,深受用人单位好评,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在教育厅发布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年度报告中,毕业生所从事工作与职业期待吻合度、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均位居全省前列。学校先后获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众创空间”称号,为豫北地区唯一一所荣获全部省级创新创业园区建设荣誉的高校。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单位”“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高校行风评议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河南省高校统战工作示范单位”等60余项荣誉称号。
新乡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新乡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由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新乡学院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具有红色革命基因、改革开放基因的学校。办学地址为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第五条 新乡学院是一所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建有24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有制药工程和广播电视编导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1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2022年获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资格。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1071,在河南省普通本、专科招生代号为6165,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号为6167,专升本普通类招生代号为6166;外省执行各省规定代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范围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招生总计划和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招生总计划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批下达,分省计划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审批确定。
第八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类)和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与就业处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用于调节学校各省进档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类各专业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限英语或日语,请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到校后外语教学为俄语。
第十七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学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50%和专业课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3.投档规则、投档比例和批次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实现平行志愿的省份,若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文科专业4400元/年.生,理科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医学类专业55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18000元/年.生。
专科: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
新乡学院与白俄罗斯布列斯特国立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2.教材费标准(暂定):600元/年.生,按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标准(暂定):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八人间600元/年.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与奖励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新乡学院综合奖学金,参加竞赛获得奖励、发表论文专著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设立的新乡学院校级单项奖学金。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特别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是专为突遇天灾人祸、父母双亡、残疾或突然失去家庭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临时性救济。视学生具体情况每生每年享受一次1000元到3000元补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新乡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规定渠道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在“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同时将《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由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3-3682901、3682902(招生与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682523(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校网址:https://www.xx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u.edu.cn
电子邮箱:xx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新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止于2023年3月,学校现有院士工作站、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8个。2021年获批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智能起重装备工业设计中心”。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专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396项,其中国家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获批数量在全省新升本院校中排名前列,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744项,被SCI、EI、CSSCI等收录或转载论文1284篇,获得国家专利891件。《管理学刊》入选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目录。选派多批次企业挂职人员、科技特派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推进成果转化与横向合作项目90余项。牧野文化创新发展研究所入选首批河南高校高端智库联盟理事单位,新乡学院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获批“国培计划”项目承训单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不断提升。
学校紧密对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与240余家企事业单位组建协同育人创新联盟和3D打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企业行业共建了生物与医药现代产业学院、芯片产业学院、智能装备与起重产业学院、化工新材料现代产业学院、3D打印产业学院、融媒文化产业学院、数字金融产业学院等13个产业(行业)学院,其中生物与医药现代产业学院为省级重点产业学院。以联盟为纽带,开展“双向互进”,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投入3亿元建设一批微缩实训平台,建成3D打印工程中心、煤制甲醇半实物仿真实践教学中心、新媒体传播训练中心、起重机综合实训平台等校内实训基地156个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2家。2021年投资3.5亿元与红旗区政府共建新乡3D打印产业园,作为全省唯一一个3D打印产业园区项目,进一步推动了3D打印技术与制造业加速融合。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选派学者、教师赴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交流或进修,聘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先后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和布列斯特国立工业大学、美国贝佩丝大学、新西兰塔拉纳基西部理工学院、加拿大北方应用理工学院、英国东伦敦大学等国外高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生物技术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开展本科层次国际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具有国际教育背景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大前身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新乡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新乡县立临时联合中学”,7月更名为“太行公立新乡师范学校”。
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销,学校更名为河南省新乡师范学校。
1956年,开始举办初中教师训练班。
1958年,经上级批准升格为新乡师范专科学校。
1963年9月,恢复新乡师范学校的校名与建制。
1971年,更名为新乡地区师范学校。
1984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新乡师范专科学校校名和建制。
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平原大学
1980年8月,经新乡地区行署、新乡市革命委员会同意,批准成立新乡师范学院分院。
1980年12月,新乡市教师进修学院成立。
1981年8月,新乡师范学院分院更名为新乡市走读大学。同年10月,新乡市人民政府将新乡市走读大学与新乡市教师进修学院合并。
1984年5月,学校请示新乡市政府同意,将新乡市走读大学更名为新乡大学,同年12月,新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新乡市走读大学的基础上创办平原大学。
新乡市教育学院
20世纪60年代初,利用新乡地区教育经费修建教育行政干校。
1980年12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1980]223号文件批准正式成立新乡地区教育学院。
1983年,学校开始招收函授班。
1986年7月,新乡地区教育学院更名为新乡市教育学院。
合并建校
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原大学、新乡市教育学院3所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新乡学院。
2014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9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