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坐落于黄河之滨,嵩山之麓的河南省省会郑州,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10年3月在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河南省立郑州师范学校,至今已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
截至2023年,学院现占地面积1001亩,建筑面积58.78万余平方米,各类实验实训室24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2.83亿元;有附属中、小学6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1个;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89万余册、电子图书260.7万余种、中外文数据库57个;建有云数据中心、可视化网络运维监控中心和万兆核心交换光纤主干校园网。
学院坚持以教师教育为主体,文、理、工、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共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51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9392人,成人教育学生8139人。
学院以提高服务基础教育能力为重点,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现为国家教育部“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和中西部项目承担者、河南省新课改培训者和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河南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援疆项目培训基地、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河南总执行机构,共培训教师10万余人。
学院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成立了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研究院(天中智库)、河南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院、心理学(行为与认知科学)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生物工程研究中心、软件科学研究中心、教育与心理科学研究中心、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8个校级科研机构。建立了郑州市廉政文化研究基地、郑州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研究基地及多个教授专家工作室等,主办有《郑州师范教育》、《郑州师范学院报》等报刊。承担国家级、省级研究课题300多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10多项。
建校70多年来,学院秉承教师教育优良传统,牢固树立为河南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依法治校,致力于培养综合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教师及其他专业人才,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特别是河南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先后被授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 等荣誉称号50多项,并荣获2011年度“河南省本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2012年度“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2021年度“河南高等教育品牌实力20强”等称号。
郑州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
第四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
1.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2. 其他专业的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3.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音乐学专业的外语教学可以选俄语或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对于进档而又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本科音乐学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对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其中音乐表演(钢琴)只招收器乐品种为钢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古筝)只招收器乐品种为古筝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招收除钢琴、古筝品种外的其他中外管弦乐器考生。
3. 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 专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科音乐表演专业对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其中音乐表演(钢琴)只招收器乐品种为钢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古筝)只招收器乐品种为古筝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招收除钢琴、古筝品种外的其他中外管弦乐器考生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专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南省
1.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100%]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公式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学校依次按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外省
本科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2024年学费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学费:文史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音乐学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公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
住宿费按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暂定: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依据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按学年预收取教材费,因各专业的教材不同,预收教材费费用不等;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奖助学金咨询电话:0371-65501117)
第二十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招生传真:0371-65501007
电子信箱:zzsfxyzsbgs@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371-65502889(纪委信访室)
招生监督邮箱:zznudd@zzn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zz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6号(邮编:450044)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努力提高办学质量。目前,学院拥有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1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训计划改革项目1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0个,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1个,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建设项目3项,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2个,省级创新平台(基地)2个,省级外籍科学家工作室1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3个,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项,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0门,省级高校课程思政样板课程7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优秀课程2门,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立项6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4项、省教学改革成果奖9项、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133项、省教师教育成果奖19项;建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个。与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开展了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与美、英、加、俄、印等9个国家的20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德国希尔德斯海姆大学、韩国Hanbit精神康复医院三所机构共建行为与认知科学国际联合实验室,并被认定为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加拿大皇家学院等3所高校成立汉语言文化交流中心,承担了郑州市与巴西若茵维莱市教育交流项目。每年选派教师赴海外进修学习,组织多批次考察团到境外交流访问。
1949年9月,郑州市立临时师范学校与郑州市立初级师范学校合并,成立河南省立郑州师范学校。
1951年9月,在师资轮训队的基础上,利用原成皋中学旧址,成立“河南省荥阳高级师范学校”。
1953年2月,学校改名为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
1984年4月,河南省教育厅通知荥阳师范改名为“郑州市荥阳师范学校”,直属郑州市教育局领导。
1985年5月,经郑州市政府郑政(85)128号文件批准,河南省郑州市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郑州教育学院。
1994年3月,经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教师字(1994)90号文件批复,“郑州市荥阳师范学校”更名为“郑州第二师范学校”。
2001年,郑州第二师范学校并入郑州教育学院。
2002年3月,教育部教发函[2002]53号文件批准在郑州教育学院与郑州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郑州师范学院在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成立。
2020年1月,郑州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被河南省教育厅授予“2019年度全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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