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被誉为“黄河明珠、文化圣地、天鹅之城”的三门峡市,是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豫西师范学校(始建于1946年)、三门峡工学院(始建于1996年)和三门峡广播电视大学(始建于1986年)合并基础上成立的一所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教育厅实施业务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应用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食品园林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学院、信息传媒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师范学院、医护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公共教学部、基础部2个教学部。另设有河南省示范性软件学院1个,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1个。
截至2023年,学院已形成“一校两区”的办学格局,其中天鹅湖校区占地1400亩,灵凤湖校区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开设66个招生专业,涉及农林、生化、制造、土建、财经、旅游、材料能源、电子信息、文化教育、艺术设计和医学护理等专业门类,已经形成以工科为主,理、经、文、管、教育、艺术、医学等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现有教育部认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4个,河南省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数量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2015年,三门峡市政府和河南科技大学合作,依托我院教育资源成立了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截至2023年,学校拥有10个普通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400余人。
学院目前是河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河南省优质高职院校、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和河南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先后获得国家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先进单位、河南省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优秀院校、河南省文明校园等百余项殊荣,办学实力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截至2023年,学院目前在校内建有智能制造、模具、数控、汽车、金工、电力、物流和应用电子、软件技术等涵盖各专业门类的实验实训室130余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9个,并建成“纯电动轿车及关键零部件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等14个研究所(中心)、三门峡市众创空间暨创业孵化基地,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学生创新创业素质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学院拥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贷助补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人均3000元(覆盖面约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达6000元/生/年。同时,学院还设有“自强之星”等多项奖学金和多种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进行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七条 在豫招生代码 6275(普通专科) 6349(二年制软件学院)6335(国际合作办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一)天鹅湖校区: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二)灵凤湖校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及报考条件
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河南省,其他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批为准。
(一)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含社会生)并参加全国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招收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并参加河南省2024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其余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收费4070元/年/生,其余文科类专业收费3700元/年/生;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收费4620元/年/生,其余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收费5280元/年/生,其余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软件学院(二年制)8000元/年/生;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交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13600元/年/生;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1068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暂定:天鹅湖校区(老校区)六人间900元/年/生,灵凤湖校区(新校区)六人间12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条件
第十四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则按照统一规则投档,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的要求
学生必须政治合格、品德兼优、心理健康,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学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将贯穿学生报名、考试、录取、入校资格复查全过程,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资助监管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绿色通道: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在籍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我院就读的帮扶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七)学生除享受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外,学院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为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信息发布。我院所有关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www.smxpt.cn),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我校不与省内外任何学校、中介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招生、合作培养、联合办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社会中介和个人为我校组织培训及报名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与联系方式
(一)天鹅湖校区: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二)灵凤湖校区: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联系电话:0398-2183558 2183559
学院网址:http://www.smxpt.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长期以来,学院把“为学生提供最好的职业技术教育”“办人民满意的高职院校”作为价值追求,提出了“特色鲜明、质量过硬、省内一流、人民满意”的发展目标,树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管理治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立足三门峡、面向金三角、服务大中原”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努力实现高职国家‘双高’建设目标”“建成一所独立设置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两大目标任务和“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和将产教融合贯穿到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三条工作主线,加快以质量为中心的内涵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以国家高职双高标准建设和独立设置本科院校建设为统领,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六步四结合”课程教学模式,按照“六步四结合”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而稳妥地推行能力型课程教学模式及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教学改革,开展“课堂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打造了“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教育环境。在促进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创新”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岗位主导 项目带动”人才培养模式,使教学内容、学生技能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从而实现毕业生“能就业”“会就业”和“就好业”的目标。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学院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14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所院校和机构开展校际合作和交流,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合作共建黄河学院和泰语言文化中心,通过国际化办学有效提升中国高职教育国际影响力。
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充分发挥黄河金三角区位优势,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办学、培育校企合作育人环境,创新形成“地市共建、多方合作、产教研融合”的地方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和产学合作机制。学院与地方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与市政府携手成立了三门峡市大数据中心、三门峡市创业孵化基地、三门峡市众创空间等。
学校前身
豫西师范学校
1946年,河南省立陕县师范学校创建。
1949年,河南省立陕县师范学校更名为河南省立灵宝师范学校。
1955年,河南省立灵宝师范学校更名为陕县师范学校。
1960年,陕县师范学校更名为三门峡市第一师范学校。
1962年,三门峡市第一师范学校更名为陕县师范学校。
1977年,陕县师范学校更名为豫西师范学校。
三门峡工学院、三门峡广播电视大学
1979年,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三门峡工作站)创建。
1986年,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三门峡工作站)更名为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三门峡分校)。
1988年,三门峡大学创建。
1992年,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三门峡分校)、三门峡大学合署办公。
1994年,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三门峡分校)更名为三门峡广播电视大学,三门峡广播电视大学、三门峡大学两校合署办公。
1996年,三门峡大学更名为三门峡工学院,三门峡工学院、三门峡广播电视大学两校合署办公。
三门峡卫生学校
1974年,陕县卫生学校创建。
1987年,三门峡市卫生学校、陕县卫生学校合并组建三门峡市卫生职业中专。
2002年,三门峡市卫生职业中专更名为三门峡卫生学校。
合并建校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三门峡工学院、三门峡广播电视大学、豫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三门峡市卫生学校整体并入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