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2001年4月组建成立,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9年。学校是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鹤壁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理工大学依托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本科)。
学校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立足地方、面向市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和“政校企行合作、产学研创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熔铸了“诚信、自强、力行、拓新”的校训校风。截至2023年1月,学校占地面积1306亩,建筑面积50.9万平方米,建有市校共享的“千鹤之舞”体育馆和图书馆。现有固定资产总值6.3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8亿元,馆藏图书138万余册,电子图书65万册。学校建有集教学、科研、培训、考证等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基地)29个,校内实训室28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65个,附属医院1个。学校设有医学院、护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设计与工程学院、交通与材料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鹤壁广播电视大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教育学院、体育运动学院(鹤壁市体育运动学校)等13个教学单位,开设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土木建筑、文化艺术、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财经商贸、旅游、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农林牧渔等方面的专业54个。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学生近年来在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国家级奖项39项、省级奖项248项。学校是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校园飞行营地、中国棒球协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
截至2023年1月,学校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6个,获批河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河南省第一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河南省第一批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省级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省级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20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6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河南省首批现代学徒制示范点1个。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9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73
学校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申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咨询、考生录取资格复查、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负责考生举报调查处置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为女生身高162-174厘米,男生身高172-184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报到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河南省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4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4200元/生/年,医学类学费48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000元/生/年。我校是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与俄罗斯斯摩棱斯克国立大学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分别为13500元/生/年、14500元/生/年。学校2024年住宿标准暂定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固定岗按月计酬,以每月三个档次(20、30、40小时)工时为计算基数;临时岗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352516,3338711
电子邮箱:hbzyzsc@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b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hbzy.edu.cn/
Q Q 群号:5257874,111086778
招生就业处微信号:hbzyzsjyc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3329672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举报邮箱:hbzyjw999@126.com
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考前辅导,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牢牢把握省、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先后与华为公司合作共建华为ICT学院,与黄河科技集团合作共建鲲鹏产业学院,与河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共建“河南省绿色食品人才培养基地”等。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主动适应国家转型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中资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国家新一轮开放发展对国际化人才的需求,先后与瑞典斯堪尼亚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德国萨克森职业培训学院、俄罗斯斯摩棱斯克国立大学等开展合作办学,入选第二批“坦桑尼亚国家职业标准开发项目”立项建设单位,连续两年承办教育部“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学校积极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建有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5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鹤壁市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淇河文化研究中心等地方特色思想文化研究基地。
在多年办学实践中,学校根植鹤壁,服务中原,面向全国,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深化改革,持续加强内涵建设,各项事业发展成效显著。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河南省豫北高职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河南省智慧校园、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南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试点高校。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河南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前身
鹤壁卫生学校
1959年3月,经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鹤壁卫生学校建立。
1981年4月,经河南省卫生厅批准,卫校更名为鹤壁市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1996年,鹤壁卫校与鹤壁建设中专合并为鹤壁中等专业学校。
2000年5月31日,通过教育部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验收。
鹤壁师范学校
1974年11月 ,鹤壁师范学校建立。
鹤壁教育学院
1979年10月,鹤壁市委、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鹤壁教师进修学院。1981年4月,学校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省教育厅备案。
1982年9月,学院与鹤壁师范学校合署办公,学院迁入鹤壁师范学校校内。
1984年7月,学院经教育部验收正式备案。
1985年,学院更名为鹤壁教育学院。
鹤壁广播电视大学
1982年4月,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鹤壁工作站建立。
1985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鹤壁工作站的基础上成立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鹤壁分校,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鹤壁工作站随之撤销。
合并建校
2001年4月2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鹤壁教育学院、鹤壁师范学校、鹤壁中等专业学校、鹤壁广播电视大学四校合并组建成立了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鹤壁机电中等专业学校、鹤壁市成人培训学校并入学院。
2010年,获批建设河南省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鹤壁市体育运动学校并入学院。
2015年7月,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依托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