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学校设有20个教学机构,现有64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世界一流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河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4个河北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7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类别、2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领域。
河北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41130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市北辰校区、红桥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廊坊校区。学校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2024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应用化学、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海洋技术、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类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份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两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本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北工业大学廊坊校区进行,学费为6万元人民币/学年。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本校与德国北豪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学制4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北工业大学天津校区进行。学费为2.5万元人民币/学年。其他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三)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由本校和芬兰拉彭兰塔-拉赫蒂工业大学联合开办,学制4年,采用“1+3”培养模式,第一学年在天津校区学习,第二至第四学年在芬兰学习,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缴纳学费5800元人民币/学年。在芬兰学习期间,缴纳学费9000欧元/学年。招生四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录取过程中四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工业学院由本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联合开办,学制4年,采用“4+0”培养模式,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北工业大学天津校区进行,学费为7万元人民币/学年。招生三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录取过程中三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700元/学年、800元/学年两个住宿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联系电话:022-60438029 ,60438259
本科招生网址: https://zs.hebu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需要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学校依托省市部共建平台,确立“落地冲高”科研工作思路,集聚区域办学资源,学校建有包括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在内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62个。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成就奖”、河北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等多项省部级以上奖励。“十三五”以来,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5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00余项,授权专利2700余项,获批国家首批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位列中国高校专利100强第70位。首颗“元光号”小卫星搭乘长征八号运载火箭成功飞天并在轨运行。高性能机器人触觉传感智能系统入选2020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单。学校年科技经费3亿元,百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是河北省内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最多的高校,也是河北省十大优秀发明创造单位。
学校注重国际交流合作,现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办学新格局。截至2022年,学校已与60余所国外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培养覆盖本科到博士各层次。学校在芬兰拉彭兰塔市与拉彭兰塔理工大学合作共建“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与世界知名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共建“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工业学院”。
前清阶段
1902年,直隶总督袁世凯接受直隶候补周学熙创建直隶工艺总局暨附设工艺学堂的建议,委令天津知府凌福彭筹建工艺学堂。
1903年3月19日,北洋工艺学堂举行开学典礼,学校选址天津东南角贡院。
1904年9月,遵照学部1904年1月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北洋工艺学堂改“直隶高等工业学堂”,并创办实习工场,场内初设染色、织布、木工、金工、化学制造等科。
1909年8月,附设两年制中学实科。
民国时期
1912年9月,根据教育部颁令直隶高等工业学堂改称直隶高等工业学校。
1913年3月,教育部批准,校名改为: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
1914年8月,直隶染织学校撤销,并入工业专门学校,改为染科和织科。
1915年8月,遵教育部章程,染科和织科改为“甲种职业”(相当今之中等专业)附属于学校。
1928年9月,直隶省改称河北省,校名改为“河北省立工业专门学校”。
1928年11月,河北省府令将本校甲种染、织两科改建为“河北省立第一职业学校”,独立办学。
1929年5月,河北省立工业专门学校升格学院,定名河北省立工业学院。同时,将“河北省立第一职业学校”定为工业学院附属学校。
1930年5月,工业学院附属学校改为工业学院附属高级职业部。
1937年4月,设立附属工业职业补习班。
1946年10月,中央教育部将河北省立工业学院改名为河北省立工学院。
建国初期
1950年9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复:河北省立工学院更名“河北工学院”;原附属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改名为“河北工学院附属工学学校”。
1951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北洋大学与河北工学院两校合并,自1951年8月1日起正式成立新校。拟定校名为“天津大学”,选址在南开区七里台。原河北工学院属工业学校,暂由新成立的天津大学代管。
1958年7月,根据河北省委批示,恢复重建河北工学院。8月初,原一机部所属机器制造学校下放河北省机械局主管。河北省委决定将该校并入河北工学院。
1959年7月21日,河北省机械局批准撤销专科、预科、同意设置中技部。
1959年12月29日,河北省委、省人委指示;河北工学院决定迁往邯郸。
1960年2月29日,河北省委、省人委决定:河北工学院改由河北省教育厅主管。
1960年9月24日,因邯郸新校址基建工程未能如期完成,河北省教育厅指示学院附属中技部全体干部、教师及学生迁往邯郸已建好的校舍内。本科部分缓搬。
1961年4月,河北省委决定,河北科技学院停办,在校职工和全部学生暑假后转入河北工学院。
1961年12月,遵照河北省教育厅加急电报指示,邯郸校址基建工程停止施工。
四校合并
1962年7月,河北工学院与天津工学院(由天津机电学院、天津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化工学院合并组成)合并,改称天津工学院,由天津市领导。同时决定,撤销河北工学院中技部,部分师生和设备调入保定工业学校。8月26日,河北省高教厅通知,河北工学院不再迁往邯郸,已施工所建的校舍由邯郸市统一安排。
1965年2月10日,中央高等教育部确定学院为全国六十所高等工业学校中实行半工半读教育制度之一。
1969年,天津工学院划归河北省领导。
1971年11月29日,河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天津工学院改名为河北工学院。
1977年9月,招收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届本科大学生843人。
1992年5月20日,河北工学院在廊坊设立分院(河北工学院分院)。
更名工大
1994年6月2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同意将河北工学院设立为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1995年2月16日,国家教委批准河北工学院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题写了新校名。
1995年4月,河北工学院分院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分院。
1996年,学校跻身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序列。
2001年4月,学校211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通过验收。7月,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在廊坊分校校区成立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5]
2006年6月,学校211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河北工业大学分院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廊坊校区。
2011年10月,学校成为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学校获得招收国家留学基金委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资格。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经验典型高校。
2013年5月,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4年12月2日,学校成为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省部共建大学),并获批高校自主招收留学生资格。
2015年,学校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16年,学校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
2016年11月,学校与北辰区教育局共建河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小学。
2017年7月,学校成为首批“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高校。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8年3月25日,学校宣布将以合作办学方式在雄安新区设立河北工业大学雄安校区,计划2019年完成筹建申报,2020年开始招收首届学生。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19年6月,河北工业大学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5G创新应用合作协议,和华为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12月,学校与拉彭兰塔工业大学、拉赫蒂应用科学大学签约共建“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
2020年10月,学校成立大中小幼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联盟。
2020年10月16日,学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
2022年2月,学校被评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2年10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与河北工业大学签署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以天津市第八十中学为平台开展办学合作,并将其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2023年1月,河北工业大学石家庄市电子信息产业创新研究院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正式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