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斡尔族乌钦(内蒙古自治区),编号:Ⅴ-41
(1)批次/类型:2008年(第二批),扩展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3)保护单位: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文化馆
2、达斡尔族乌钦(黑龙江省),编号:Ⅴ-41
(1)批次/类型:2006年(第一批),新增项目
(2)申报地区或单位:黑龙江省
(3)保护单位: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文化馆
乌钦是达斡尔族人们创作的一种民间吟颂体韵律诗。分为口头乌钦和文人(书面)乌钦。乌钦内客丰富,题材广泛,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和艺术特色,是达斡尔族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写照,也是达斡尔族文学艺术作品中的精华。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达斡尔族人民不仅为保卫祖国、建设边疆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而且为繁荣祖国的文化艺术宝库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历史上,达斡尔族人民创作极为丰富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诗歌、谚语、谜语、祝赞词、民歌、民问舞蹈歌词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种类颇为丰富。而“乌钦”作为流传在达斡尔族民问的一种吟诵体韵律诗,堪称达斡尔族文学艺术作品的代表品种之一。
乌钦,也称“乌春”、“舞春”,借自满语,原意为 “歌”。满族将历代保留下来的民歌乐类称为“乌钦”,如称萨满歌曲为“恩都力乌钦”,称民间吹打乐为“哗喇力乌钦”,称民间二人歌舞形式为“罕都乌钦”。达斡尔人则借用“乌钦”一词专称本民族历代相传的民间吟诵体韵律诗。
达斡尔族乌钦又作“乌春”,是达斡尔族的曲艺说书形式,形成并流行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富裕县和龙江县,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以及新疆维吾尔族塔城地区等达斡尔族聚居地。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该曲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长期流传在达斡尔族人民中间的“乌钦”这门艺术已经到了濒于失传、后继无人的危险境地,再不进行抢救就已经来不及了。所以,首先要加强对“乌钦”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提供切实可行的条件保证“乌钦”师徒的传承,这是达斡尔族“乌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求。所以,我们要保护好“乌钦”艺人。乌钦艺人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民间艺人,二是业余老艺人,三是业余新艺人,他们是新成长起来的青年人。
其次,“乌钦”除了口头传承外,还要持续性的提高宽松的生存环境,应在高等院校,文化馆以及文艺团体等机构,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除此之外,还要给它提供施展的舞台,只有在不断的演唱中“乌钦”的文化生态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当然,“乌钦”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演唱技巧,要创编优秀的曲目,最关键的还是要培养一大批优秀的文艺人才,来传播发展“乌钦”文化。
“乌钦”作为达斡尔族的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在新时代的经济浪潮中即将流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遗憾,发扬光大祖先留下来的传统艺术是我们新一代后裔的责任。加强宣传力度,在没有文字的现实情况下,用乌钦说唱的方式把祖先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用口头说唱流传下去,只有这样,才无愧于我们的民族,无愧于我们的祖先,无愧于人类发展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