榨菜一词最早出现于清朝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由涪陵商人邱寿安命名,意即“经盐腌榨制过的咸菜”;并于当年首次将自己命名的这种咸菜产品投放宜昌市场获得成功。这是“榨菜”之名和“榨菜业”的缘起。据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涪州志 物产》中关于“包包菜”的记载,以及有关的民间传说推测,今涪陵区境内最晚在公元18世纪已出现青菜头(即包包菜)的广泛种植和加工成咸菜供家庭食用。因青菜头腌菜风味独特,是众多咸菜制品中的珍品,具有巨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
民间原始手工制作榨菜虽然其品质优于现代机械化加工榨菜,由于其全凭人工肩挑背磨、人工踩压和手工操作,工艺繁杂、劳动强度大。更重要的是制作原始手工榨菜的老艺人已所剩无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三峡库区河滩地淹没,现代化生产加工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宝贵的传统手工制作技艺面临失传,为了继承和发扬涪陵区、重庆市乃至我国驰名中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