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学院现有八系三部一中心共12个教学单位,设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2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测绘工程、国际商务、软件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河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获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学院获批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智慧教学试点项目”单位。形成了以工学专业为主体,水利、电力专业为特色,土木、交通、信息技术、自动化、机械、经济管理等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院占地550余亩。截至2022年,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300余万元。全院印本图书86万余册、电子图书1.9万余册、有使用版权的数据库资源14个。学院现建有水利、电力、土木、交通、测绘、机械、自动化、计算机、经管、物理等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88个,其中岩土工程安全与变形控制实验室获批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2年。学院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与录取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设施、师资力量、历年计划安排、政策导向、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交通运输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以上专业时请谨慎选择。
第十条 学院全部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语种。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报考我院考生须满足我院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对考生按其报考专业(类)的投档志愿完成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高考总成绩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在专业组内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在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立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不预留计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立学院全能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并为退役士兵在籍学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严格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助”政策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别为500元/年、600元/年、800元/年,最终住宿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咨询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学院官网:http://www.hbw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hbwe.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招生咨询QQ:1599167839,QQ群:259704665
E-mail:hbsdxyzjc@hbwe.edu.cn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科研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加强。2018年11月,学院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2019年首次申报,即获批2项面上项目,填补了沧州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空白。在研发平台建设方面,截至2022年,学院建有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1个,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2个,作为共建单位建设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各1个,建有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5个,校内科研平台16个;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面,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69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30余个;在科研团队建设方面,学院先后两批建有校级科研创新团队13支,三年来培养中青年科研骨干人才70余人; 2016年以来,学院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159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58篇,被EI、SCI、ISTP 等权威检索机构检索收录60余篇;编译、出版教材和著作140余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0余项,有90余项科研成果获奖;获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312项。有5项成果获省市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其中“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视野下河北省都市圈建设专题研究”曾获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学院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泰国格乐大学、菲律宾圣保罗大学、菲律宾圣多尼米克大学等多所国外学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就师生互访进修、选拔优秀老师进修、来华留学和学术科研交流成立国际研究中心等多方面开展合作交流。截至2022年,学院大力推进师生出国交流,鼓励教师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多名教师在马来西亚理工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成功引进韩国、英国、爱尔兰和美国高校毕业硕士12名。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于1952年在天津建校,由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工业厅合办,校名为“河北水利土木学校”,是当时华北地区最早建立的水利学校之一,也是解放后全国最早独立设立的水利学校之一;1955年更名为“河北省天津水利学校”;1958年,迁至保定市,升格为高等学校,更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1959年更名为“河北保定水利水电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水利学院”;1962年因国家政策调整恢复为专科;1963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学校”,1965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工读专科学校”;1966年迁至石家庄平山县岗南镇;1970年迁至沧州市,更名为“河北水利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学院整体迁入新校区。2016年3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再次升格为本科院校,校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0年12月30日获批为河北省第二批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试点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