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占地约2000亩,是湖北省“绿化红旗单位”“生态园林式学校”。截至2023年6月,学校面向全国一本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000余人、本科生20000余人。学校与国外50余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现有留学生近300人。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学、科研、文体、生活设施齐备,学生宿舍均配有空调和热水供应。图书馆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306余万册,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和“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
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18个学院(部),1个研究设计院,1个独立学院。有73个本科专业,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在2023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中,位列第145位;在US News 2023世界大学排行榜中,世界排名第935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98名。
学校实施特色强校战略,坚持 “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服务面向,以“大化工”为主线,守正开新,追求卓越,化育天下,建立“一主引领、四轮驱动、多极协同、交叉融合”的学科发展新格局。强化化工及相关学科特色优势,引领中部地区化工学科发展。学校现有1个湖北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个湖北省特色学科,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6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化学、材料科学和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含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高考生。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其他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按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下的综合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录取。若无明确综合分算法的,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本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可申请调整至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一般不超过20分。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s://zsb.wit.edu.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缴费说明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应当取消学籍,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可按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进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或社会助学金。同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7-87002966,招生信息网:https://zsb.wi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实施科技强校战略,坚持把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建有1所集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情报信息、分析测试多功能于一体的研究设计院。1个国家磷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湖北三峡实验室、1个磷资源开发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部委级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70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技术中心(基地);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武汉化工新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是武汉市唯一设在省属高校的工业技术研究院;与荆门、鄂州、黄冈、重庆长寿区等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中国矿物加工大会等高层次学术会议。2012年以来,学校承担原973计划、原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469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等各类奖项222项。学校主办《武汉工程大学学报》《化学与生物工程》等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实施质量强校战略,坚持树立“全面成才、追求卓越”的培养理念,不断深化“两型两化”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五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际奖项20项,国家级奖644项、省部级奖项1581项。本科生就业率达96%,每年到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企业等知名公司就业的比例约占就业人数70%,毕业生升学率32%以上。50年来,学校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20万余名毕业生,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以湖北省化工、医药行业为例,在产值1亿元以上的80余家大中型化工、医药单位中,近70%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校友,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学校办学成就、人才培养效果、就业工作多次被《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学校实施文化强校战略,坚持把文化作为根脉和灵魂,厚植校风和学风,凝练了“学科为首、学者为大、学生为本、学术为基、学风为范、党建为魂”的价值理念,打造了“以学为宗、以师为主、以生为本、以创为魂、以和为贵、以校为荣”的办学氛围,立德树人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大道不孤:中国价值的跨文化传播》入选为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被列入湖北省委书记向全省干部群众重点推荐的书单。教师获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优秀教师”“湖北名师”等荣誉;刘耀东同学荣获中宣部、教育部2021年全国“最美大学生”(全国仅10人,湖北省唯一)、多名学生被评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等。为抢救3名落水少年而光荣献身的全国优秀大学生许志伟,“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快乐天使韦庆秀、刘健,乐于助人的优秀大学生李孟、李炳昊,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带着妈妈上大学的“豆腐女孩”贾鑫和舍己救人的吴达,他们的感人事迹在校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湖北化工石油学院
1972年6月,湖北省政府同意以湖北省工业学校为基础,组建湖北化工石油学院。
1980年3月31日,教育部批准湖北化工石油学院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化学工业部和湖北省双重领导,以化学工业部为主。
1998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价;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同年7月3日,学院由原化工部主管改为中央与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2000年,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整体进入学院。
2004年2月份,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武汉工程大学
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同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1年9月,入选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8年1月,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3月,入选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10月16日,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