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学校办学历史起源于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办学百年来,学校共培养了近70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是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截至2023年6月,学校在校普通本科生36000余人,博士、硕士生22000余人,留学生800余人。
学校经过长期的育人实践,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办学思想体系:构筑了“建设让人民满意、让世人仰慕的优秀大学”的大学理想,铸就了“厚德博学、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确立了“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树立了“实施卓越教育、培养卓越人才、创造卓越人生”的卓越教育观。学校致力于为社会培养一代又一代以智慧引领人生、具有卓越追求和卓越能力的卓越人才。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占地40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95.3万平方米,4座现代化图书馆藏书402.75万余册。设有25个学院,建有5个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现有教职工5150余人,其中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等400余人。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理、工、经、管、艺术、文、法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5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连续两轮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现有本科专业101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4个、国家特色专业1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8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2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3个、国际化示范学院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各1个、教育部高校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5个。
近五年来,学校培养了一批全国优秀大学生代表,1人获“全国最美大学生”称号,2人获“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称号,15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2人获“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1人获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2人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8-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本科)榜单中位列全国第四,在2018年度和2022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本科)中两次位列全国第一。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近十年持续保持在95%以上,其中到世界500强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例超过50%。在2021年举行的全国就业创业工作会上,学校作为唯一高校代表作典型发言。
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邮政编码:430070),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本章程涵盖的本科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含普通高考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西藏与新疆高中班考生、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考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考生科类或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填报专业提出的要求。
第十一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台湾地区考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考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规定的经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高的一项分值,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分配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在各省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录取和培养要求的,我校原则上不退档。我校若根据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增加了分省计划,但该计划因进档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有效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调档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该批次该类型的剩余招生计划数,且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该省该批次该类型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使用。
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位择优确定录取和专业分配顺序,同分排位不明确的,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和分配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相关科目成绩还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后,如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该批次该类型尚有空额的专业。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航海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的专业志愿,若未完成计划,且征集志愿后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仍不足时,则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省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
我校建筑类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省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其他专业。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学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该专业的部分课程以法语作为教学和考核语言,学生入校后第一年须安排法语强化学习,法语达到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B1水平方可注册第二学年法方学籍。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含生物方向)、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设计学类、动画;单色识别能力异常(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中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含生物方向)、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学类、动画、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安全科学)、工商管理类。
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两个航海类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且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以下特殊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航海技术专业还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还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的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其他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毕业生若选择从事远洋航海工作,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学校2024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与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实行“转出无限制,转入有门槛”的灵活的转专业政策。除外语类保送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及特殊情形转专业有限制外,在校在籍学生均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以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政策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可参考我校2023级新生收费标准: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2307/t20230724_561647.shtml)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与网络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绿色智能江海直达船舶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水路交通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等48个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基地,建有内河智能航运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汽车零部件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安全预警与应急联动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部级协同创新平台。学校获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异地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校企科技合作平台等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机构150个。近五年来,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其中特等奖1项、二等奖5项;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29项,其中以第一完成单位获52项。获授权发明专利8871项,作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中国专利奖4项。在世界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发表论文5篇、Nature发表论文2篇。
校徽
学校校徽包括校标和徽章。
武汉理工大学校标为圆形图案,校标上部自左而右环绕中文校名标准全称,下部自左而右环绕英文校名标准全称,中间主体由三部分组成,表示三校合并在一起合作和并进,形似帆船在海上乘风破浪,喻意武汉理工不畏艰难,开拓进取,同时也是“理工”拼音的前两个字母的大写。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确定时间为2008年1月。
校旗
学校校旗旗面为红色,校名字体为黄色,校名位于校旗中间区域。
大学理想和核心价值追求
建设让人民满意、让世人仰慕的优秀大学。
大学精神、校训
厚德博学,追求卓越
学校坚持以道德精神和学术创新引领大学教育和大学发展,厚德载物,博学笃行,引领大学止于至善之道;不断追求卓越,把学校建设和发展不断推向新的历史高度,朝着崇高的大学理想不懈奋斗,铸就学校的大学精神。
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19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及科研合作等关系,聘请了140余名国外著名学者担任学校战略科学家、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等。此外,成立了湖北省唯一一家中法合作办学机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与国外著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了17个高水平国际研究合作平台。学校先后建立了材料复合新技术国际联合实验室、环境友好建筑材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智能航运与海事安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12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举办全球首次“世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导论坛”,圆满承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柔道赛事,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理工类大学联盟,学校与法国洛林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被授予“先进孔子学院”称号。
1898年,武昌洋务局开办湖北工艺学堂;
1950年7月,更名为湖北省武昌高级工业学校。
2000年5月27日,武汉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武汉理工大学,隶属教育部。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同年,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8月,学校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共建“985工程”绿色建材与新材料科技创新平台。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成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2017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1月,入选第一批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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