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是神农故里,李时珍的故乡,中医药文化重要发源地。湖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湖北省唯一一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湖北省中医进修学校。2003年,原湖北中医学院与原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湖北中医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是我国较早开办中医本科教育和最早开办中医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湖北省第一所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湖北省首批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省属高校;是全国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是我省第一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省属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是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试点高校、示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基地。先后被授予“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高校”“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全省平安建设优胜单位”“高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等荣誉称号。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坐落于江城武汉,在武昌区和洪山区两校区办学,占地总面积1610亩,建筑总面积54.3万平方米。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昌中心城区,历史人文底蕴浓厚,古朴典雅,书香氤氲;黄家湖校区为山水园林式校园,现代化功能齐全,大气磅礴,秀美庄严。学校坚持改善办学条件,更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推进惠及师生的民生工程建设,打造美丽文明平安校园。图书馆以中医经典图书资源为特色,构建医药卫生及相关生物学科为重点的馆藏体系,是“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湖北分中心”和“全国中医药文献查新单位”。
学校弘扬“求真求实 精勤博极”的时珍精神,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科学与人文相融”的办学理念,秉承“勤奋 求实 发掘 创新”校训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六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培养了十万余名毕业生,涌现了一批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欧亚科学院院士、973中药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在内的国内外中医药届杰出学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疫病科技攻关,志愿服务抗疫一线,涌现出一批抗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设有黄家湖和昙华林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为学校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昙华林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188号(邮政编码:430000)。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素养,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行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负责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九)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我校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生);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只招收女生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男生,若男生未填报该专业志愿,不予调剂。鉴于护理和助产行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可填报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政策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生于每年注册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
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
传真:027-6889005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ucm.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创新第一动力,深化改革激发动力活力。截至2023年5月,建有1个中药资源与中药复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老年脑健康中医药防护技术与新产品研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重点研究室,1个湖北省中药资源与中药化学重点实验室,3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道地药材与创新中药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基地,1个针灸治未病国际合作基地,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及其他15个省级、武汉市科研平台。学校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防治肝病基地、国家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重点培育联盟理事长单位、湖北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基地道地药材与创新中药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基地的依托单位,是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研究中心、全国中医医院信息管理中心、湖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学校办学层次齐全,涵盖本科、硕士、博士生教育;办学类型较为丰富,涵盖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海外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等。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和35个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学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学科;拥有4个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14个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有5个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1个省级重点专科。临床专科建设成效明显,肝病科、肾病科进入国家区域诊疗中心行列。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含中医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含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护理学和医学技术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医、中药学、护理、翻译、药学和公共管理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医学和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五育”并举立德树人。现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1.86万人,其中本科生1.58万人,研究生2618人。拥有3个教育部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7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拥有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获得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8项;全国中医药高校博士生学术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5项。“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荣获“全国百强实践团队”,一批作品获“挑战杯”等国家级奖励、省级奖励,新冠病毒快速检测试剂盒项目夺得 2020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冠军。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入围候选人、湖北向上向善好青年等一批先进大学生典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打造内外联动发展新格局。积极创新校地、校企合作,与随州、咸宁市人民政府,五峰、宣恩县人民政府,与人福医药集团、国药集团中联药业、劲牌持正堂、九州通医药集团、固生堂、四川新绿色药业、武汉回盛生物科技等20余个市(县、区)以及知名企业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共建“中药产业研究院”,设立中联专项奖学金、阳光励志助学金、康瑞达教育基金、固生堂中医传承专项基金、一方奖学金、新疆维药研究生教育基金、九州通医药集团专项奖助学金、哈瑞医药专项助学金、新绿药发展专项基金等3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和留学生教育。积极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选派教学、科研及临床骨干出国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开展国际协作和科研合作。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有“中医药高等院校教学与管理人员对外交流基地”和“中-马(马来西亚)中医药中心”。学校附属医院(湖北省中医院)选派中医专家赴非洲执行医疗援助任务,积极承建中国(湖北省中医院)-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本·阿克隆医院)中国“中医中心”建设合作项目。
前身溯源
湖北中医学院
1954年5月,经湖北省文教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湖北中医进修学校。
1959年1月8日,在湖北中医进修学校及附属门诊的基础上,成立湖北省中医学院。
1964年4月13日,更名为湖北中医学院。
1978年,学校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
1993年,学校开办博士研究生教育。
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
1939年9月,成立湖北省立护士学校。
1939年11月至1943年5月,更名为湖北省立高级护士学校。
1943年5月至1944年10月,更名为湖北省立医学院附设高级护士学校。
1944年11月至1952年10月,更名为湖北省立医学院附设高级医事职业学院。
1952年10月至1958年12月,更名为湖北省武昌卫生学校。
1958年12月至1972年3月,更名为武昌药检专科学校。
1983年3月,更名为湖北省药检干部进修学校。
1983年9月,更名为湖北省药检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更名
2003年6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湖北中医学院、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了新的湖北中医学院。
2007年,学校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9年11月,学校荣获“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十周年优秀单位”称号。
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同意湖北中医学院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8年1月,进入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中医学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共建湖北中医药大学协议。
2023年3月,加入武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