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绿茵广场、曲径小道、花坛公园、楼台亭榭、形象雕塑、书画走廊等自然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曾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单位”“湖北省文明校园”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图书馆藏书390万余册(其中含电子图书210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92个,图书馆实现了管理自动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开通了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单位、省级“校园网信息建设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十佳优秀网站”。
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影视中心(湖师大礼堂)、标准塑胶运动场、综合体育训练馆和网球、篮球、排球等运动场馆,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实验大楼,现代化图书馆、体操训练馆、游泳馆等项目已列入建设规划。大学生创业基地是湖北省首批示范基地和孵化示范基地。学校音乐学院教学大楼和实践基地 ——“湖师大剧院”位于校内青山湖风景区,是黄石市现代化标志性建筑,被誉为“水上莲花”,是中国第八届艺术节黄石地区的主场馆,其教学设施和功能在全国高校处于一流水平。
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0余万人,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扎根在湖北省基础教育第一线。学校已成为湖北省高等师范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培养湖北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快内涵建设,大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水平的师范大学,为我国师范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学校网址:https://www.hbn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现设有本科专业6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遍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14-657376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维护考生权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inengdayi.com/hbnu)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微信公众号:湖师招办。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设有19个教学科研单位,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2个本科专业。建有1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品牌专业,12个省级教学团队、14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项目、6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6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8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
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11月,拥有1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6个市级科研平台,包括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省级工程中心和研发中心4个、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5个、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新增省级创新团队6个。近五年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70余项,其中国家级社科项目和自科项目110余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18项,包括2项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积极服务湖北省和黄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成立产业研究院,组建省级和市级新型智库,相关专家学者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提供了一大批高水平的思想理论成果和决策咨询方案,为地方支柱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学校被授予“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瑞士、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新加坡、哈萨克斯坦、印度、日本等国家40多所高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长期坚持聘请外籍教师、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接收海外留学生来校进修和攻读学位,派遣教师到国外进修、教学和进行合作研究,派遣学生到国外大学学习深造。目前学校已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在北爱尔兰建立了1所孔子学院、8所孔子课堂。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断拓展,国际合作办学格局良好。
1973年4月,华中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黄石分院成立。
1977年,学校开办本科教育,并获得恢复高考后学士学位授予权。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黄石师范学院,成为省属独立建制的本科师范院校。
1985年2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学校改名为湖北师范学院。
2002年,学校接受并通过全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6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3年12月,学校成立独立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2009年,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学校申请拟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
2012年,学校“稀有金属化学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立项建设,标志着学校成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入选和牵头高校。
2016年3月,国家教育部正式发函批准同意湖北师范学院更名为湖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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