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国家举办的全日制省属普通高校,其前身是创立于1904年的湖北郧阳府师范学堂,文脉可追溯到明朝嘉靖年间的郧山书院。1954年成立郧阳师范学校,1975年开设大专班,1977年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郧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22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
学校位于新兴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近依道教圣地武当山,毗邻华中屋脊神农架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现有十堰、丹江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一千余亩。校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设有教育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11个学院,37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史、理、工、教、法、经、管、艺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专业为基础、非教师教育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4000余人。目前,已为汉江流域地区乃至于全国各地输送了各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10万余名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被誉为“鄂西北基础教育的脊梁”“鄂西北党政干部的摇篮”。
学校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66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232人,硕士及以上教师560余人。聘有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100余位院士专家、教授博导为学校的顾问、院长、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常年聘有外籍专家在校任教。图书馆文献资源总量达到260余万册,其中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电子图书近130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700余种,拥有11个中外文电子文献数据库,开通20余个试用数据库。现有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的实验、实践场所65个,其中含13个科研中心,52个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0余个,建有集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于一体的附属示范幼儿园1所。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持续提升内涵建设,拥有央财支持重点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7个,省级本科教学团队5个,省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5个,湖北省“荆楚卓越教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2个,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湖北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优秀中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3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承担“国培计划”项目51个,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素质提升工程项目19个。
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法人代表:肖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有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和丹江口校区。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一、二年级在丹江口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校本部就读。两个校区教学资源共享。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hjnu.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资格线和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本校,其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按照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的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则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若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高考分数、志愿、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书法学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舞蹈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
1.若投档时相关省份已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投档时,相关省份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确定专业的成绩依据,对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相关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相关省级招办的规定执行,录取时参考同分排位值情况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报到后将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生,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考生和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电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846111 884622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j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hjnu.edu.cn/
微信公众号: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信小程序: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500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70部,研究成果获省、市政府奖励120项,获国家、省、市(厅)级立项教科研课题360余项,授权专利40余项。
学校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在人文社科领域特别是以汉水文化、武当文化为主的地方文化研究中有较大优势和特色。近年来,学校科研工作与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保护、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十堰打造鄂西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战略相结合,研究成果丰硕,在推介武当文化、汉水文化、车城十堰、丹江水资源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建有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汉水文化研究基地)、“郧县人遗址”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十堰市科技创新团队(珍稀药用植物繁育创新团队)、汉江水科学研究院等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建成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总体目标,持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师范类专业,建设区域性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专业的培养力度。学校被评为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蝉联七届“湖北省文明单位”,获评首届“湖北省文明校园”;校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外国语学院被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和教育学院教工党支部荣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湖北省示范思政课教学基地”;“红笔网友俱乐部”获评湖北省十佳基层网评阵地;多个学生工作精品项目获得省级重点资助。多名师生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全国三八红旗手””荆楚好老师“,荣登“中国好人榜”,入选全国“高校网络教育名师”。
郧山书院时期(1904年以前)
汉江师范学院是一所有着悠久历史和光荣治学传统的高等学府,其办学渊源可追溯至明朝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郧阳巡抚于湛在府署东北所建的“郧山书院”(已淹没)。
前师范时期(1904—1954)
光绪三十年(1904年),根据两湖总督通令,郧山书院更名为“郧阳府师范学堂”。
1912年,“郧阳府师范学堂”因而易名“郧山中学”。
1922年,南京临时政府实行新学制,学校更名为“湖北省立第十一中学”。
1935年,易名为湖北省立初级中学,设简易师范班,1937年增设中师班。
1938年,全省中学联合,学校更名为“湖北省立联合中学郧阳分校。
1940年3月,郧阳联中一分为三,即省立第八女高、省立郧县初级中学和省立房县乡村师范学校。
1940年9月,郧县原址新组建省立郧县简师。
1943年,省立郧县简师并入,改为八师分部。
1944年,鉴于八师房县本部与郧县分部相距300余里不便管理,宜昌地区已无师范,八师房县本部改名为湖北省第六师范学校。
1944年6月,在郧县的八师分部扩建为湖北省立第八师范学校,属于中师。
1945年,省立八师由三皇庙迁到城内察院街,后又改名省立郧县师范学校。
1950年3月,省教育厅通知郧阳专署,批准成立“湖北省立郧阳联合中学”,郧阳联合中学内设中学部、师范部和师训部,还办有附属小学。师范部即郧阳师范学校的初创阶段。
师范时期(1954-1976)
1954年秋,郧阳联合中学分为郧阳中学和郧阳师范学校,师范部从郧阳联中分出,单独建校,校名为湖北省郧阳师范学校。
1975年,湖北省郧阳师范学校在中文、数学两个专业开设“高师班”。
高专时期(1977-2016)
1977年,郧阳师范学校改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开始招收三年制大专生。
1993年6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郧阳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本科时期(2016——)
2015年9月,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报新设为汉江师范学院,并接受考察。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致函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汉江师范学院。
2016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汉江师范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