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坐落于世界著名道教文化圣地武当山北麓、汉江秀水之滨、南水北调源头,中国商用车之都的湖北省十堰市,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汽车命名、最具汽车特色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原机械工业部直属院校,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专精特新”产业学院获批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东风汽车集团共建高校、湖北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入选高校、湖北省“园林式校园”、“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校园”。
学校发展概况
学校创建于1972年,前身是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组建的工人大学。经过多年发展,学校已经成为覆盖工、管、经、理、法、文、艺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截至2023年6月,学校占地面积95.6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5.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120万册,电子图书总量105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1.9万余人。
作为一所伴随民族汽车工业成长、发展、壮大的高等学府,学校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正式命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原中科院学部委员孟少农任首任院长。1988年学校开始探索培养硕士研究生,1994年列入机械工业部院校序列,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中央财政、湖北省、东风汽车公司共建院校,2006年学校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划归至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2008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优秀学校,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6年顺利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入选教育部“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首批高校,同年学校正式进入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高校,2023年获批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131。
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19-8238223、0719-8512796
传真:0719-8261974
网址:http://zs.huat.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和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考生利益第一,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及部分专业双语课以英语语种为主,同时开设有日语语种的公共外语课,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原则上只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增材制造工程、材料物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功能材料、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英语、翻译专业不招收有发音或听力障碍考生。
第十八条 车辆工程专业在河南省、四川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第十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一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并报到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授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强化创新,科技成果丰硕
截至2023年6月,学校近五年主持和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市厅级项目及企业委托项目等1400余项。获授权专利600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项,获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100余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全文收录。
聚焦应用,转化效益显著
学校聚焦汽车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强化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混合动力城市客车节能减排关键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乘用车双离合变速器换挡毂高精度复合加工生产线示范工程”“高精度惯性传感器地面测试方法研究”等国家重大重点科技研发项目获批立项,“汽车用铝合金高频焊管制造技术及装备”研究成果入选省科技厅揭榜制项目成果发榜名录。学校多篇资政报告获得省市主要领导批示采纳。以省科技创新群体为代表的16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8位优秀专家被纳入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团队,共同服务十堰“双百行动”。
学校坚持“工程教育回归工程”理念,围绕和拓展汽车产业链,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专门应用型人才。是国家首批50所现代产业学院之一。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47个本科专业,有20个专业入选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6个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3门国家一流课程,26门湖北省一流课程,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0个省级教学团队、17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个国家级汽车产业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校外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216个。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4%以上,连续多年居省属高校前列。迄今为止已为汽车行业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1万多名专业人才,一批批校友成长为汽车行业的技术管理骨干、领军人物和高管,学校被誉为“卓越汽车工程师的摇篮”。
多彩校园,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和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着力打造“汽车特色”系列学科竞赛,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加汽车造型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车竞赛、汽车方程式大赛等近100余项竞赛。学校获批省人社厅“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教育厅“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孵化器”、省人社厅“创业学院”、省发改委“双创基地”、市人社局“创业学院”、市“创业孵化基地”等称号。2021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被评为“全国高校十佳创业社团”。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评比等方面表现优异,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近1000余项,其中各类国家级奖项700余项,获奖学生达3000多人次。学校在2017—2021全国大学生竞赛榜排名232位,位居省属高校前列。我校大学生方程式赛车队作为国内顶尖级大学生车队,在2012年、2015年、2017年三次问鼎“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总冠军,多次代表中国赴德国、日本参赛,成为了在德国F1赛场上第一个完成所有比赛项目的中国车队。2022年,东风HUAT车队获得世界大学生虚拟方程式汽车大赛燃油车组第2,电车组第3,无人车第5的好成绩,刷新了同期中国大学生在国际比赛上的记录。
开放办学,教育资源丰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芬兰等多个国家的知名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现有1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来华留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近60人,获批建设孔子学院1个。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定期选派教师和学生访学深造;学校聘请了200余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先后以柔性方式引进6名海外学者。长期聘请十余名外籍博士,每年选派骨干教师出国(境)访学深造、教学培训、学术交流,组织学生赴德、美、法、英等国家参加双学位、交换生及本硕连读项目、国际竞赛、海外游学等活动。
校企合作
学校扎根十堰、立足湖北,以“服务地方经济和汽车产业”为己任,走“产学研创融合”的特色发展之路,与东风汽车公司、十堰市相关企业联合建立了6个院士(专家)工作站、70个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6个地方特色高端智库,与14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产学研创合作关系。设有汽车动力传动与电子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储能与动力电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汽车节能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武当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51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获批“湖北中程科技十堰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大学科技园”,参建“湖北隆中实验室”,“汽车零部件轻量化技术转化中试研究基地”连续两年评价为“优秀”。
1972年,学校建校,始称第二汽车制造厂工人业余大学;
1974年,第二汽车制造厂工人业余大学更名为第二汽车制造厂工人大学;
198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与湖北省双重领导,以中国汽车总公司为主;
1984年,经国家经委批准成立汽车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二汽内部简称“管院”);
1985年,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1986年,汽车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二汽职工大学、二汽中专、二汽职工中专四所院校并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1993年,华中理工大学与东风汽车公司协商决定成立华中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东风汽车公司分部,分部设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1994年,学校划归原机械工业部管理;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办学经费由中央财政、湖北省财政和东风汽车公司分摊;
2006年12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东风汽车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学校移交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
2008年,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优秀学校”;
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东风汽车公司签署共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的协议;
2013年7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