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43年创办的湖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历经孝感师范学校、孝感大学、武汉师范学院孝感分院、孝感师范专科学校、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1986年与湖北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前身为华中农学院孝感分院)合并,1999年建设部南方城乡建设学校(又名孝感市建筑工程学校)整体并入,2000年3月更名为孝感学院,2011 年12月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秉承“严以治学、诚以立身”的校训,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申硕”“更大”“创一流”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抢抓机遇、只争朝夕、克难奋进、开拓进取,朝着全面建设工程教育卓越、办学特色鲜明的国内应用型一流大学目标阔步前进。
学校坐落于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市,地处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距武汉市区50公里,乘孝汉城铁至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8分钟、至汉口28分钟,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有一个校区,校园占地1748亩,建筑面积7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4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2亿元,图书馆总面积3.9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馆藏纸质文献184.36万册,电子图书总量218.30万册,中外文及各类型电子数据库和文献资源共享平台近40个。
学校不断完善学科专业体系,统筹构建“建强工科、厚实农师、发展医科、多元协同”的学科发展格局,实现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0大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形成引领学科、强基学科、协同学科、新兴学科的学科体系。建有农业资源与环境、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教育学、植物学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生物质基功能材料”和“特色农业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优势特色学科群获批“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2个。
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有18个教学学院,本科专业64个,其中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6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专业6个。1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现有省级一流专业2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41门。荣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3个。现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精品课程20余门。
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学院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充足、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使用。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所投本院校专业组内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性别要求。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2024级新生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2024级新生转专业根据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相关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主页:www.hbeu.edu.cn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e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协同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湖北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3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2个、湖北省技术研发中心1个、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实习基地1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2个,其他湖北省创新基地4个。
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2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37项,省市科研成果奖49项,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700多件。学校大力实施服务地方行动计划,与孝感市等地方政府开展校地合作共建,积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在服务地方过程中逐渐打造和形成了中华孝文化研究院、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省生物质源功能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湖北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现代纸卫品制造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分站、孝感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孝感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孝感市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孝感市创业大学、孝感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汉川服装产业研究院、“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团队等特色服务品牌。
加强校校合作,与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联合建设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一大批大型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共建了297个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 ,建成国家和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基地5个。近5年,我校荣获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6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4项;学生在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中获奖504项,其中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广告艺术、智能汽车、数据挖掘、大学英语等重大竞赛中屡获全国最高奖;学生考研上线率15%左右;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2%以上。
学校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英美及“一带一路”等国10余所大学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面向10余个国家招收留学生,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分别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金融工程、土木工程本科国际合作教育办学项目,分别于2019年和2017年通过教育部项目评估。教师出国培训研修、学生海外游学交流等国际交流活动日益增多。
湖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
1943年,在湖北随县(现随州市)创建湖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
1948年2月,更名为湖北省立安陆师范学校。
1950年春,迁至原孝感县三汊埠,改名为孝感师范学校。
孝感大学
1958年秋,创办孝感大学。
1959年,孝感大学停办,师范专科保留,改名为孝感师范专科学校,黄陂大学中文科并入。
孝感师范专科学校
1960年,孝感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武汉师范专科学校。
1961年,孝感地区从武汉市分出,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停办,恢复孝感师范学校。
1970年底,孝感师范学校改名为孝感地区师范学校。
武汉师范学院孝感分院
1978年春,学校更名为武汉师范学院孝感分院。
1979年,高农班迁到孝感县(今孝南区)三汊埠,在此基础上组建成华中农学院孝感分院。
1983年1月,在武汉师范学院孝感分院基础上成立孝感师范专科学校。
1984年6月,华农孝感分院更名为湖北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
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86年,孝感师范专科学校与湖北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校名为孝感师范专科学校。
1988年,开办孝感师专夜大学和孝感自修大学。
1993年6月,学校更名为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99年8月,孝感市建筑工程学校(南方城乡建设学校)整体并入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省市共管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孝感学院
2000年3月,经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孝感学院。
2008年11月,学校与武汉大学签署对口支持合作协议。
湖北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经教育部同意(教发函[2011]279号),孝感学院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
2014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2015年7月,大别山革命老区高校联盟成立,成为联盟成员。
2015年11月8日,与汉江流域11所高校共同发起组建汉江流域大学联盟。
2016年,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项目院校。
2017年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
2019年1月,学校成为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智慧教学试点项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