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于2018年4月8日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与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实行省市共建。
学院坐落于南方油城茂名,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截至2023年6月,学院现占地总面积450亩,总建筑面积约17.5万平方米,总投资概算约8.5亿元。学院分两期进行建设,现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学校设有“茂名乡村振兴学院”、“茂名农林干部培训中心”、“高凉菜系研究院”、“ 预制菜研究院”、“茂名市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茂名市果树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茂名市动物疫病预防及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养省级示范基地”、“广东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质量人才培训基地”、“首批乡村振兴人才实训基地”。现设有10个党政管理机构、9个教学机构和4个教辅机构。
截至2023年6月,学院目前设有生物技术系、园林工程系、动物科学系、食品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智能工程系等六个系,设有招生专业23个。形成了对接农林渔产业的专业群布局,其中畜牧兽医专业群是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立项现代农业技术专业群、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4个校级高水平专业群。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9号;
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审计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审计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1.省内计划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省外计划
在外省采用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其中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跨境电子商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338808
传真:0668-2338808
电子邮箱:nl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af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afc.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检审计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 杰
监督电话:0668-2338908
电子邮箱:nlxyjjsj@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积极开展科研创新。近年组织编写了《养鸡实用技术》《香蕉种植实用技术》《龙眼种植实用技术》《罗非鱼养殖实用技术》等农业实用技术系列丛书;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茂名市荔枝新品种风味物质指纹图谱分析》与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茂名荔枝种质资源评价挖掘与创新利用研究》两个项目获批立项,对近年成功引进我市的10个晚熟优质荔枝新品种果实所含挥发性物质组成进行全面分析,并以冰荔、仙进奉、岭丰糯等一批优质晚熟荔枝品种开展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研究;合作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荔枝龙眼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验收,参与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1项:凤大晚香龙眼,为晚熟优质龙眼新品种;开展荔枝、龙眼省力化栽培技术研究,其中合作参与的荔枝省力化栽培技术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参与起草了茂名市地方标准5项,分别是《茂名荔枝白糖罂电商销售标准》、《茂名荔枝妃子笑电商销售标准》、《茂名荔枝桂味电商销售标准》、《黄皮嫁接育苗技术规程》、《黄皮种植技术规程》;牵头主持编写《粤西高凉菜烹饪》,《粤西高凉系列月饼制作》。
学院重视产教融合。已与京基智农、天禾农资、诚飞智能科技、华农温氏、茂南三高渔业、双胞胎集团、中粮饲料、益海嘉里、嘉豪轩、欧美泰等200多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共享实训资源,成立校外“产学研”融合基地。
学院坚持“基础宽厚、一专多能”,以赛促教、促学,加强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同时以各类技能比赛为载体,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成绩喜人。近三年学生技能比赛获国家级比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获省级比赛:一等奖12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26项。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广使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易展翅就业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线上就业服务。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书记、院长实地走访京基智农、茂名市茂南三高渔业、双胞胎集团、华农温氏等企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信息和就业机会。2022年,学院毕业生3050人,就业人数为2913人,初次就业率达95.51%,名列全省同类学校前茅。
学院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现已与化州市平定镇、信宜市钱排镇签订校地合作协议,授予25家企业科技驿站牌,累计派出3393名师生奔赴基层一线开展科技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学院还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基层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非学历培训任务,近年共举办55期培训,培训学员8229人,达32709人日。
1905年,崇实中学堂(高郡师范学堂)创建。
1911年,崇实中学堂(高郡师范学堂)改办为高州中等工业学堂。
1913年,高州中等工业学堂更名为高州甲种农业学校。
1921年,高州甲种农业学校更名为广东省立第五师范学校。
1932年,广东省立第五师范学校更名为广东省立第一农业学校。
1935年,广东省立第一农业学校更名为广东省立高州农业职业学校。
1950年,广东省立高州农业职业学校更名为广东省立高州高级农业技术学校。
1951年,广东省立高州高级农业技术学校更名为广东高州高级农业技术学校。
1953年,广东高州高级农业技术学校更名为广东省茂名农业技术学校。
1953年,广东省茂名农业技术学校(林业专业)并入林业部番禺林业学校,现发展为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1958年,化州蚕桑学校并入广东省茂名农业技术学校。
1959年,广东省茂名农业技术学校更名为广东省高州农业技术学校。
1969年,广东省高州农业技术学校停办。
1975年,广东省高州农业技术学校复办并改建为湛江地区五七农业大学(高州分校)。
1979年,湛江地区五七农业大学(高州分校)更名为广东省湛江地区高州农业学校。
1980年,湛江地区农业干部学校创建(合署)。
1983年,湛江地区农业干部学校更名为茂名市农业干部学校。
1984年,广东省湛江地区高州农业学校更名为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2016年,广东农林科技职业学院(筹)、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正式创建(合署)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27日,广东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经评议表决,同意茂名市政府筹设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2018年5月,获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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