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是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和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有30余年举办高等教育的历史。
学校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中心城区白龙山下,依山傍水,风景秀美,文化历史底蕴深厚,是一座山水园林式大学。截至2023年3月,学校一校区办学,校园占地面积2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8.9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88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9万册,采用了成蹊智能图书管理系统,拥有各类电子资源数据库21个。学校教学科研设施齐备,宿舍区运动场集中连片,校园无线网络覆盖全校,生活便利,条件优良,是读书求学理想之处。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协同育人,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养、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目标,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二大协同育人体系,打造通识教育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个性发展课程三大课程平台,实现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结合、应用性与学术性的结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的四个融合,形成了“1234”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16个教学学院(部),开设本科专业43个,专科专业13个,涵盖理、工、农、医、文、教、管、艺等8大学科门类。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5000余人。学校建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43个,有直属附属医院2家,教学医院2家。
荆楚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的多方监督。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jcut.edu.cn)、荆楚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jcut.edu.cn)、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724-2355811、2355898、2355730(兼传真)、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宣传资料、荆楚理工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荆楚理工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和技能高考中职生。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
第五条 荆楚理工学院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英文全称:Jing 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法人代表:刘建清。
第六条 学校位于两江经济带(长江、汉江)重要节点城市、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门市,坐落在荆门市中心城区白龙山。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邮政编码:448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有“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专门机构。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全校教师职员工和干部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荆楚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jcut.edu.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社会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以内;按照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本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按照学科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细分专业,进校后学校按照专业大类进行培养,1年或1.5年后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不得转换到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 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高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实行英语、日语和俄语教学,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排位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成绩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编排专业。
第二十条 本校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实行分组投档,投档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生成,面向荆门本科录取线不能低于相应湖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其填报专业志愿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校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本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没有艺术类专业统考统一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设计学类、音乐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4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6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舞蹈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3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70%)的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参加专业统考,安排在普通类录取。
(四)综合排位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查。审查不合格者或复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荆楚理工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金等。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通讯单位: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48000
电话:0724-2355811 2355898
传真:0724-235573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724-2356609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jc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xx.jcu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湖北省“十四五”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绿色化工与制药工程”、“智慧农业与优势农产品加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印刷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项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植物科学与技术等5项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物联网工程、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广播电视编导等4项为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6项,“荆楚理工学院-中兴通讯信息学院”为湖北省高校试点学院改革项目。有国家级校外实训基地1个(荆楚理工学院-中印南方印刷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1个(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校省级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中印南方印刷实习实训基地、湖北省金龙泉集团有限公司食品科学与工程实习实训基地、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教师教育实践基地)。有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课程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139项、省级407项。省级优秀学位论文141篇。承担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地方涉农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模式研究与实践)1项,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53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
学校建有一批省市科研平台。其中,“科创中国”产学研协作类创新基地1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1个、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湖北省荆门医药工业技术研究院1个、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湖北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1个、湖北省企校共建技术研发中心11个、荆门市产业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5个。近五年来,学校建有绿色催化材料与技术在制药中的应用等6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41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项。承担企业委托横向科研项目442项;获省市科技、社科成果奖26项;拥有各类专利660件。学校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25篇,被SCI等权威检索系统收录327篇。《荆楚理工学院学报》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全国地方高校优秀学报、全国质量进步社科学报,其“传记文学研究”栏目先后被湖北省高等学校学报研究会和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评为“特色栏目”;《荆楚学刊》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湖北省优秀期刊,其“荆楚文化研究”栏目荣获湖北期刊“特色栏目奖”。
学校先后与长江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高校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与芬兰瓦萨应用科技大学、美国长岛大学、法国卡昂大学、俄罗斯喀山国立技术大学、泰国乌汶大学、菲律宾国家大学、西班牙巴塞罗那大学、英国博尔顿大学、新西兰怀特克里夫学院、德国比勒费尔德中等企业应用技术大学、中国澳门地区澳门科技大学等20余所国家/地区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与新西兰怀特克里夫学院联合举办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获教育部批准并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学校从2013开始招收留学生,先后有286名留学生来我校学习。开设有口腔医学、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四个全英文授课本科专业,并针对留学生汉语言水平,开设有国际汉语初级班、中级班和高级班。
学校先后被授予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规范管理先进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校团委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2014年,学校成为湖北省首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15年,学校成为首批“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201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0年,学校入选“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22年,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
1984年8月,荆门市职业大学成立;
1990年3月.荆门市职业大学与荆门市广播电视大学、荆门市教师进修学校合并组成“荆门大学”;
1998年6月,荆门市职业大学更名为荆门职业技术学院,荆门市卫生学校划入荆门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5月,中国石化荆门石油化工学校整体并入荆门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4月,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56年2月,沙洋师范学校成立;
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开展“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试验”,与原荆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办学;
2000年3月28日,国家教育部发文,批准在沙洋师范学校基础上组建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荆楚理工学院
2007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和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荆楚理工学院;
2014年,学校成为湖北省首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
2015年,学校成为首批“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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