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唯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位于长江新区核心区,与中国光谷隔江相望,武汉地铁21号(阳逻)线直达主校门,区位优势突出。校园终年鸟语花香,四季风景如画,是湖北省首批“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总面积8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余人。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14个学院,设有63个本、专科专业,涵盖经、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9大学科专业门类;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已涉及工程、农业、兽医等三大专业学位类别。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重点学科、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省级人才项目设岗学科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项,构建了生物与医药、工程与技术、农业与环境、财经与管理、人文与艺术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5大学科专业类群。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Wuhan University of Bioengineering),院校国标代码:12362,湖北省招生代码:C238,其他省(区、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代码为准。学校地址: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街汉施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立,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吸纳师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宣传、政策咨询、招生录取等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遵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体育类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湖北省普通本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湖北省普通本科以外的其他批次,其他省份本、专科对进档考生全部实施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该省有特殊要求,执行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本、专科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七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缓”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9649818、89649828、89646001、89646002、89646003、89646005、89646007、89646008
投诉举报电话:027-89649680
微信公众号:wsyzsbgs 咨询QQ:800114799
招生网址:http://www.whsw.cn/zsw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创新了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截至2023年,学校建成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1门,获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5项,“荆楚卓越工程师人才协同育人计划”3项。先后与省内外300余家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开办了“钱学森实验班”“健民实验班”“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班”等37个特色教改实验班、订单班。近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互联网+”等大学生双创大赛以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11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连续多年位居湖北省同类院校前列,优势特色专业考研录取率超过15%,涌现出一大批创业成功典型。
学校建设了能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的培养条件。截至2023年,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科研楼20余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并实现了空调全覆盖;学生餐厅5座,室内外体育运动场地面积1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舍2万余平方米,图书文献资源总量314.06万册(篇)。获批国家级双创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双创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等17个;建有覆盖所有专业的校内实验(训)实习实践平台体系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0余个,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人才培养全过程和学生成长全过程,贯彻“育人为本、科学发展、因材施教、乐教乐学、共同进步”的育人理念,形成了特色品牌;先后有20余名大学生受到国家部委表彰,一批大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市主管部门表彰。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群体示范效应。
学校先后获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首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连续八届)、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国防教育基地、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省级平安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学校先后荣获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湖北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湖北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就业湖北’先进高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1993年,武汉生物工程学校创建。
2000年,学校升格为武汉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1年,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整体并入。
2005年,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0年,学校与华中农业大学联合开办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2年,学校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4年底,学校与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两所高校签署了相关协议,正式启动联培研究生工作。
2015年7月,入选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1月,被认定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