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北大学举办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首批应用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
学校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坐落在美丽的武汉天兴洲长江大桥北端,是武汉市长江新区核心区块。校园内花卉树木葱茏,绿草如茵,是莘莘学子勤奋攻读、矢志成才的理想园地。
截至2023年,学校建有学术交流中心、大型艺体中心、各类专业实验教学大楼、标准化学生公寓、现代化图书馆、先进的网络信息化平台等完备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所有教室全都安装了多媒体;学生公寓安装了冷暖双制空调、热水洗澡系统、宽带网络和通讯电话;学院建成了集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校园卡系统、医药管理系统、学生收费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十余个应用系统于一体的校园网络信息化平台;学校现代化图书馆建筑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00万多册,并实现了与湖北大学本部的图书、信息、管理资源的共享。幽雅的校园生活环境、先进完备的教学设施,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支持。
2024年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规范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邮编:430011,学校网址:www.hudazx.edu.cn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且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校的志愿情况,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政策范围内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凡填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公布(http://zsb.hudazx.edu.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07075。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公示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7076 传真: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学校设有会计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粮食与食品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思政与体育课部共十个教学院部。开设有40余个本、专科专业,其中生物工程专业被湖北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培育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被列为省级战略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和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生物工程等多个专业获批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高办学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开放办学,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将学校建设成为规模结构合理,优势特色鲜明,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应用技术型高校。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较好地实现了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知行合一”的办学特色日益彰显。
学校秉承“厚德载物,认知践行”的育人理念。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呼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突出能力本位,注重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培养“专业有潜力、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发展有后劲,服务于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精心营造“读书在知行”的校园文化氛围。二十多年来,我校培养的学生以综合素质好、实践能力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学校对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校企合作
学校与湖北省粮食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全省粮食行业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智力研发、信息交流与管理等领域全面深入地开展战略合作。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电信、百度、武钢等优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广大毕业生实现充分优质就业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证。
国际合作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促进国际交流,为学生出国留学深造提供良好机会,常年聘请来自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外籍教师任教,并依托湖北大学和自身建立的国际交流渠道,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学生出国深造渠道,为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提供广阔平台。学校目前已与英国、芬兰、挪威等国家的高校,开展了实质性的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办学。
湖北省粮食学校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51年的湖北省粮食学校,曾隶属于湖北省粮食局,被誉为湖北省粮食系统的“黄埔军校”,为粮食系统培养大批的高端人才。
湖北大学武昌分校
1999年11月,湖北省粮食学校更名为“湖北省商贸科技学校”。
2000年9月,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以新的办学机制试办“湖北大学武昌分校”。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02年8月,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武昌分校改建制为湖北大学二级学院,并更名为“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03年4月,教育部“8号令”下发后,由湖北大学和湖北天兴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办学,成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004年2月,教育部在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清理后,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被予以确认为符合8号文件的要求的独立学院。
2008年2月,教育部“26号令”下发后,学院严格执行“26号令”,产权符合独立学院运作。
2014年,学校获批湖北省应用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