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湖北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的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胜海大道1号。
学校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自2002年创建以来,学校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4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截至2023年,学校现开设有45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和医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金融学专业为湖北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专业,英语专业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生物化学”“中国文化概论(英)”“市场营销”“视频制作与剪辑”“基础护理学”“新闻摄影”“广告创意与策划”等7门课程被评为“湖北省一流本科课程”。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医学院护理系被评为“武汉市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学校还开设国际交流班,与英国考文垂大学联合培养国际化人才。
武汉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4年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九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进校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录取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录取政策。主要分为平行志愿投档和顺序志愿投档两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区、市),除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及奖助贷
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九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因个人意愿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颁发武汉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以登陆武汉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whwl.edu.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围绕“学生为本、学者为先、学科为重、学风为魂、学苑为基”和“重规划、重体系、重制度、重质量、重考核、重保障、重实效”的办学思想,积极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2019-2022四届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平均通过率达96%,超过全国平均通过率56个百分点。
学校致力于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积极探索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途径,以目标教育(OBE)为模式,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区域高水平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先后与北京中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金石兴机器人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科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东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兰丁智能医学有限公司、北京中贝未来教育集团等知名企业合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办学模式。目前学校成立有“武汉文理学院数字化无损检测创新研究院”和“武汉文理学院中软国际大数据”“武汉文理学院智能制造”“武汉文理学院中贝未来”三个产业学院,与企业合作开办了定向培养特色班,为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2001年12月,江汉大学向省教育厅申报成立融智工商学院。
2002年9月,江汉大学融智工商学院正式成立。
2003年11月,湖北三才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接手合作,学院更名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2005年2月,在江汉大学北地块建成新校区,2000余名师生迁入新址。
2006年9月,学校成功举办““中部崛起高峰论坛”。
2010年,学校在校生人数攀升至10279人,跻身万人规模大学行列,较“十五”末期增长了1.2倍。
2012年5月,学校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
2013年11月4日,学校产学研基地落户大冶市还地桥镇。
2014年5月12日,学校正式加入UOOC(优课)联盟 助推课程教学改革。
2017年1月,该校武湖新校区正式投入使用。
2020年4月9日,教育部同意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武汉文理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