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始建于2002年,是由湖北工业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位于国家中心城市湖北省武汉市,地处风景秀丽的武昌南湖之滨,毗连湖北工业大学,学术氛围浓郁,地理位置优越,地铁直达,交通方便。
☆学院教学及生活设施齐全,师资与管理队伍精良,是莘莘学子明德修身、探求真知的理想殿堂。
☆学院各专业均配备高水平教学实验室,并共享湖北工业大学各类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图书馆等教学资源。
基础设施
截至2023年5月,学院占地面积千余亩,校舍面积30余万平方米,各类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先进,学习、生活、运动条件优质齐全。图书馆自有纸质图书99.3万册,与湖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并馆运行。学院建有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210余间,各类实验室110余间,其中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实验室37间。校园网覆盖校区并建有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学校全方位管理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学生公寓标配双制空调、热水系统。学生食堂引进社会资源建设管理,食品安全可靠,条件一流,品种丰富,味美价廉。
学院以湖北工业大学“绿色工业”学科优势为依托,立足学院办学定位,以“43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抓手,着力建设机械制造、电气通信、土木建筑、生化工程、工业设计、经济管理、外国语等七大专业群。截至2023年5月,学校设有43个本科专业和16个专科专业,业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经、管、文、理、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近年来先后获批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3项,“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2项,拥有1个湖北省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个湖北省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4个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湖北省教学团队,5个湖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0门湖北省一流本科课程,1个湖北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团队,学院教师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72项,并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三项,各项成果位居同类院校前列。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233)。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编430068)。
第四条 学校招生电话:027-5975123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四章 计划编制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确定招生省份、专业和人数,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将择优调配至符合要求的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高考文化成绩在当地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录取工作按所省(区、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即湖北省考生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有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其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按湖北省物价政策规定和我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按规定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用以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要求,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7-5975091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秉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产教融合、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锻铸“明德明志 力新力行”的校训精神。培养专业素质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积极推进“4321”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专业核心+职业核心”的双核心能力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发展产教融合和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新路。
育人成果丰硕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注重通识教育和专业培养相结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教学与树人相结合。在全国本科院校中率先开设职业核心能力、大学艺术修养系列课程,成立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开展美育教学与赛事指导工作。
持续深化“党旗引领”和“立德修身”两大工程建设,涌现出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王诗怡、向远飞、朱傲冰等为代表的学生先进典型、以“至臻”、“艺馨”、“橄榄绿”志愿服务队——湖北省本禹志愿服务队为代表的志愿服务典型。近年来学院多名优秀学子获评“长江学子”“天翼”电信奖学金等国家级、省级荣誉。
学院以“金石合唱团”——国家二级合唱团为代表的优秀文工团典型,拥有大学生艺术团、体育运动大队等40多个学生社团,多次在湖北省及武汉市各类文体赛事中荣获金奖,三全育人成效显著。
学院打造“一系一赛”工作模式,将思想教育、科技创造等融入学生各项活动中,大大提升了育人实效。五年来学院各类竞赛获奖总数达1500余项,A+和A类赛事获奖总数达600余项。我院连续三次荣获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一等奖,排名全省同类院校第一。在“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竞赛两项国内顶尖赛事中,连续四次获得湖北省挑战杯系列赛金奖及总成绩“优胜杯”,连续六次获得湖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及集体贡献奖,2023年全省民办院校中仅我院项目入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训练大赛国赛并获得国家级银奖,创新创业竞赛成绩位居同类高校榜首。
奖助体系完备
学院在校本专科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除此之外,学院还设有学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素质发展奖学金、考研(留学)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创新创业竞赛专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同时,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拥有完善的学生奖、助、贷、勤、补、减体系,使学生困有所助、优有所奖。
学院聚焦区域经济发展,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学院转型发展突破口,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实施“借船出海”的产教融合战略,主动对接现代通讯技术、物联技术、大数据应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数字媒体、智慧财务等产业战略布局和人才需求,与中兴通讯、中软国际、吉利汽车、凤凰传媒、新道科技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校企深度合作,通过专业共建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院获批“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实践基地”“教育部——中软国际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教育部——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等国家级平台,成为学院实施向应用型大学转型的标志性成果。学院还与东风汽车、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京东京邦达等126余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通过“一专多企”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同时围绕应用型师资培养、创新创业、应用型课程体系开发,强化校企师资融合,业已形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优势互补的协同育人新生态。
学院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学生管理与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分会会员单位,与湖北工业大学共享校园人才市场,积极建设系部二级专业人才市场,不断强化建立与企业无缝对接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与中兴通讯、中软国际、吉利汽车、用友新道、凤凰数字传媒集团等知名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对接,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综合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连续多年为湖北省就业核查“免检单位”。2023年学院获批10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现有150余家校企合作就业实习基地,每年进校招聘用人单位数量超过800家,提供岗位数超过万余个,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各项能力满意度均值超过96%。
●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
●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实践基地
●教育部——中软国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深度合作伙伴
●教育部——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基地
●湖北五一劳动奖状
●湖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湖北省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湖北省平安校园
●武书连2022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前50名
●中国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就业质量前100名
2002年8月,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开始招生,获湖北省政府批准的8所独立学院。
2004年2月,获中国国家教育部确认。
2011年4月,学院新增三个专业方向,分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方向)、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三个本科专业方向,于2011年7月开始招生。
2012年10月10日,学院启用校标。
2013年,学校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荣誉称号。
2014年5月12日,《中国青年报》07版以《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务实推进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工作》为题专题报道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工作。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