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通信、光电、计算机、自动化、化药、材料、机械、土木以及艺术、外语、经管等学科专业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依托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武汉工程大学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持续壮大师资队伍,持续优化办学模式,持续完善办学条件。
截至2023年5月,学院设有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学院8个二级学院。学院以信息与通信技术(ICT)领域相关专业为特色,开办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的41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1000余名。
2024年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5”,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第三条 学院创建于2002年,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通信、光电、计算机、自动化、化工、制药、材料、机械、土木、外语、经管、法学、体育以及艺术等学科专业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
第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为: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194929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93613、87193625、87193657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学院网址:http://www.witpt.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招生信息网:http://zsjy.witpt.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武工大邮电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高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5%]),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九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也可选修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在报到期限内到校,以书面申请向学院招生工作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按自愿原则缴纳代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湖北省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在初步审查中,发现新生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宜立即入学的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5月,学院拥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流专业、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省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专业、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专业等16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本科课程及省级精品资源课程8门,省级教学团队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7个,国家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课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2个;获批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等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50余项。
学院注重通过各类学科竞赛以及丰富的课外科技、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大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自动化系统应用大赛、结构设计大赛、工程造价技能及创新大赛、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翻译大赛等各类比赛中,共荣获国家级奖励100余项,省市级奖励200余项。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先后获得“湖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湖北省征兵先进单位”、“湖北省优秀支教团队”,“湖北省师德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长江学子”、“湖北省优秀征兵政策宣讲员”等荣誉称号。
建院以来,学院沉淀了“厚德、明志、勤奋、笃行”的院训精神,形成了“开放办学、协同育人、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已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毕业生。
学院高度重视开放办学,先后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湖北兴发集团、富士康(武汉)科技工业园、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等20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建立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办了“兴发班”、“富士康卓越工程师班”等校企合作订单班,分别与罗克韦尔公司、达内教育集团在校内共建自动化实验室、大数据实验室。学院先后与英国、加拿大、俄罗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的多所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签署交流合作协议,开展了一系列留学、互访等多方面的合作,为学生提供“专升硕”、“本升硕”等深造途径。
2002年8月,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创建。
2010年3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湖北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2012年5月,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20年,学校在京领新国际所发布的“2019年中国民办大学国际化竞争力300强”中,位居第268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