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武汉纺织大学和美联时代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一所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的湖北省对外贸易学校,目前在校本、专科学生共13000余人。学校位于光谷腹地、汤逊湖畔,是一所生态、科技、人文的现代化大学。
截至2023年,学校按照生态、科技、人文校园的国际视野进行规划建设,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总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92万册,电子图书132万册。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艺术馆、体育馆、创新创业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和现代产业学院。建成了集OA办公、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应用系统于一体的校园网络信息化平台,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标准化学生公寓安装了电梯、冷暖双制空调、热水洗澡系统、宽带网络和通讯电话。
学校致力于培养“品行好、素质高、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全方位服务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将学校建成为湖北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截至2023年,学校坚持将学科专业建设放在事业发展的龙头地位,构建了以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主干,“经、管、艺、工、文”诸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学科专业体系。现有经管学院、艺术学院、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设有20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8。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第三条 学校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武汉纺织大学和美联时代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一所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考生人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各省(市、区)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市、区)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市、区)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
第十九条 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查询,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
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59816710
微信公众号:cibe-wtu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办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的办学目标,秉承“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寝室、学生助理、勤工俭学岗位为一体的“奖贷勤助减免补”资助体系。
办学20年来,学校已经向社会输送了3万余名毕业生。近五年来,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艺术与设计大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全国英语竞赛、外研社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000余项。
毕业生考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华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悉尼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武汉纺织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等国内外重点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习深造,考研录取率逐年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用人单位满意率保持同类高校前列。杰出校友李建全创建的稳健医疗(黄冈)有限公司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被国务院联防联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称赞为当之无愧的抗击疫情“军工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与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交流。学校与稳健医疗、全棉时代、京东、苏宁、中博教育、江都财税、中软国际、传神语联网、上海博思信息技术、软帝集团、厚溥企业集团等国内多家企业开展深入合作,校内建立了京东现代产业学院暨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教育部数字媒体艺术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建立了1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是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中国设计师协会、湖北省国际贸易学会等专业学会的理事单位,荣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中国教育十大责任诚信独立学院”、“全国最佳独立学院”、“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湖北省高校两访两创活动先进集体”、“湖北省征兵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武汉市平安高校建设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
1958年,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的前身湖北对外贸易学校创建。
1961年9月,招收学生,学制1年(速成班),借用湖北省银行学校和武汉市商业学校校舍办学。
1984年至1989年,与武汉大学联办经济贸易专业大专班;
1990年至1997年,与华中师范大学联办外贸英语和经济贸易大专班;
1993年至1996年,与武汉工业大学联办经贸大专班;
1994年至1997年,与华中理工大学联办国际贸易大专班;
1997年至2002年,与中南民族大学联办国际贸易、经贸英语大专班。
2002年8月,外贸学校整体并入武汉科技学院,由武汉纺织大学和美联时代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创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