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由长江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举办方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重点建设的四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学校依托和共享长江大学优质教育资源。
学校地处楚文化的发祥地、三国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截至2023年5月,新校园位于荆州大学城,依江而建,环境优美,教学科研服务基础设施完善,于2023年4月投入使用。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66亩,校舍建筑面积22.93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实验室109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79.9万册,全文电子期刊2.2万种(含共享),全文电子图书151万册(含共享),各类中外文数据库68个(含共享)。体育设施齐全,建有标准化田径场、各种球类运动场和健身房、舞蹈室、体操室、武术室等活动场馆。
学校秉承“立足荆州,面向湖北,辐射全国”的办学服务定位,以培养“两用三适应”人才(即培养适应社会、适应竞争、适应发展的实用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0年通过湖北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平面构成、大学英语A、英语语音、会计学原理、跨境电子商务、社会实践、英语写作、广播节目编辑与制作、语文学科教学论等9门课程被列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评1个湖北省省级教学团队、2个湖北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项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学校将实践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特色鲜明,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经济与法学系、教育与心理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数学与医护系、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系和高职部等11个教学单位。有45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商务英语、英语、市场营销等3个专业被列为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园林、英语等4个专业被列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园林等3个专业入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国标代码:13246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和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
第八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wlxy.yangtzeu.edu.cn/zsw)或校园网(http://wlxy.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区、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投放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划的省(区、市),艺术体育类省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报考学校相应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录取原则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八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奖、助、勤、贷、补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5月,近五年来,学校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教)研项目147项,其中,厅局级以上项目91项,校级项目56项。发表学术论文441篇,其中北大核心期刊86篇,被CSSCI收录13篇、被SSCI收录1篇、EI收录1篇、CSCD收录2篇、SCI收录3篇。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2项、发明专利授权2项。主编、参编著作及教材73部。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450人。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着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荣获教育部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特等奖、新华网“魅力高校”荣誉称号。学校涌现出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10·24”长江救人大学生英雄群体;“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杨晋霞、田蕊、李文杰等优秀学子;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最美家庭获得者刘萍,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王文浩等优秀校友。
近五年,学生学科竞赛成绩斐然,千余人次在国家级及省部级各类竞赛中斩获大奖;学生考研录取率逐年上升,园林专业的20名学生参加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考,16名被录取,录取率高达80%;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年均约40%,超全国每年约14%左右的法考通过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推进国际化教育和校企合作教育。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韩国全南国立大学、加图立关东大学、淑明女子大学、格拉斯哥加多尼亚大学等高校开展“2+2”“3+1”“4+1”“3+1+1”等双学位、本硕连读国际教育;共享长江大学与美国、日本、爱尔兰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合作高校资源,参加“交换生”“双学士学位”“申请就读硕士学位”“暑假带薪实践”等学习、深造和实践。同时,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等各类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
1936年12月,湖北省第四简易师范学校创建。先后改制和易名为湖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湖北省立江陵师范、江汉师范学院(本科)、江汉师范专科学校、荆州师范学校、华师荆州分院。
197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荆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99年3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在荆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荆州师范学院,获得本科学位授予权。
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与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长江大学。
2004年,教育部批准成立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