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是2003年3月由湖北省教育厅批准试办、2004年2月经教育部确认,由湖北工程学院举办的一所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武汉市卫星城市、汉孝子董永故里——孝感市城区,与武汉市相距45公里,距天河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107、316国道、京珠和汉十高速公路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十分便利。
截至2023年5月,学校依托湖北工程学院优质办学资源,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按大学科门类整合的思路现设置有语言文学系、财经政法系、信息工程系、城市建设系、生物化学系和机电工程系等6个教学系和1个公共课部,开办有36个本科专业和24个专科专业,其中大部分专业依托湖北工程学院的优势和特色专业开办,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生物工程专业现被列为湖北省教育厅重点(培育)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被认定为第二批“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市场营销学》、《文字与版式设计》、《混凝土结构原理》、《管理学原理》4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线下一流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获批省级一流专业。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硚孝感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及专科。
四、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五、招生专业:
本科: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
专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小学英语教育、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大数据技术等。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湖北工程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接受湖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按各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4、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6、除外语类专业外(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8、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9、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10、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统考成绩,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另有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1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录取考生。
八、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九、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校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传 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询QQ:800882130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微信号:hgxyzs
联系人:孙老师
网 址:http://www.hbeutc.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狠抓内涵建设,逐步推进转型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高。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220余项,尤其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信息技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和翻译大赛、湖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湖北省高校“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湖北省高校“福创杯”新青年小说大赛、湖北省“TI杯”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等竞赛中屡获大奖。法学专业学生国家司法考试年均一次性通过率保持在20%左右。部分专业学生考研录取率长期保持在25%左右,多名学生获得国内国际知名大学继续深造机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先后被授予“省级平安校园”、“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规范管理先进单位”和“湖北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足地方,培植特色;创新机制,开拓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理工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为社会培养综合素质良好,实践能力突出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学校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座,有效地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文化艺术、学习竞赛、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学校还有人文、科技、公益、艺术、体育等近20个学生社团,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2003年3月,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由湖北工程学院举办“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2004年2月,经教育部确认为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