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坐落在“武汉∙中国光谷”的核心,地理位置优越,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原名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2016年5月转设更名为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的办学宗旨和“质量求生存、管理求规范、特色求优势、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五会”(会思考、会学习、会沟通、会动手、会生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学校坚持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的办学方向,对标国际名校,探索民办高校精准定位、特色发展的道路,为建设一流民办大学、一流应用型本科不懈努力,矢志成为世人尊重的一流大学。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立足湖北及武汉城市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开设有4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七大学科门类,涉及汽车、建筑、信息技术、医药、制造、金融、媒体、体育等行业。学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上取得丰硕成果,其中:
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机械工程学科(群)和设计学科(群)
省级重点培育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
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制药工程、视觉传达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城乡规划
省级重点培育专业、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工程师计划”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专业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制药工程、电子商务专业
首批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包装设计
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制药设备与车间工艺设计、汽车电器与电子控制技术等20门
国家级新文科教改项目:《“新文科”视角下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基础课重构研究》
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项目:制药工程专业生物制药方向
省级教改项目:《"大思政"视阈下高校体育育人价值引领与体系构建》等34项
省级教学成果奖:《注重学生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等5项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华夏理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市场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及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生源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生源充裕、生源质量较高的省(区、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校纪委、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处理。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一般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设有投档排序规则及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及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校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七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邮政编码:430223
第二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921666 027-81695660
招生咨询QQ:800866521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1697375
传真: 027-81695678
E-mail: hxzs@whhxit.edu.cn
学校网址:www.whhxit.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学校荣获全国民办高校首家“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教育部第二批、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样板支部”立项,是全省民办高校首家“湖北省委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还先后获得“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省内同类高校唯一)“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全国学籍学历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征兵先进集体”“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节水型高校”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校在艾瑞深校友会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稳居全国第9名,跻身中国顶尖民办大学行列。
学校注重加强实践教学的条件建设。以学科专业群共享平台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重点,每年投入充足资金,已形成“校内实验中心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相结合的、涵盖基础、专业、综合与创新实践组成的实践教学平台”。现有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室111个,与中冶南方、中国人保等200余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
学校持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依托社会各界优势资源,量身打造校企合作方案、搭建学生实践平台,成立软通动力大数据学院、弗睿跨境电商学院等产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实习实践渠道及方式,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学校与武汉理工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多所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与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新加坡、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进行友好交流与合作,聘请专家学者任教或讲学,选派优秀学生、骨干教师、管理干部出国(境)访问或深造。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切实落实人才培养根本任务,结合学生特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因材施教,按照“既有统一要求,又彰显个性;既能保证质量,又各具特色”的思路,实施“六模块”(通识教育模块、专业教育模块、实践教学模块、创新创业模块、职业技能模块、综合教育模块)人才知识体系,将通识教育理念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大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育人成果
学校高度重视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将创新创业融入人才培养、专业教育、校园文化全过程,积极探索创新创业特色育人体系。学生先后获第八届中国教育机器人大赛全国特等奖,第九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一等奖,第十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全国一等奖,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2021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第十六届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国家二等奖,2021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一等奖,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省级一等奖,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金奖,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湖北赛区一等奖等优异成绩。近五年,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1900余项、5600余人次,获得国家专利189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得教育部立项50项,省级立项150项。建成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9个,学校被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湖北省道德模范”刘普林,“全国优秀村官”许琦,湖北省“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周林峰,作品获中宣部等六部委金奖的杨成佳,“微笑女神”代瑞雪,“校园发明家”刘飞,“设计之星”盛海波等数十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生典型。
校园文化
学校实施大学精神培育与弘扬工程、校园文化载体建设工程、师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形象标识系统建设与品牌建设工程、校园文化精品建设工程、特色校园文化研究工程、制度文化建设工程、校园环境美化工程、经典阅读工程等九大工程。
学生就业
学校以“学生好就业、就好业”为重点,不断提升就业工作水平,形成多元、立体、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采取“政策引导就业、教育指导就业、实习带动就业、资源帮助就业、创业推动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奖励刺激就业、领导联系就业”八大举措,全方位地推动就业工作开展。建校以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疫情影响年份除外),始终处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连续多年被认定为“就业统计核查省级免检单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对愿继续深造学习的学生,学校提供一切便利条件(考研指导、考研专用自习室,出国学习咨询服务等)。
服务育人
学校成立首家“湖北民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投入原始基金200万元。设立“爱心接力基金”,开展教职工及社会爱心人士“一帮一”资助贫困生活动,为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鼓励爱心企业在学校建立助学金,形成“奖、贷、助、勤、补、帮、缓”七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建立“学院+社区”育人模式,在辅导员社区建立党建思政中心、生活保障部、学院心晴坊、教师工作站、就业解忧铺等阵地,推进“一站式零距离”服务,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2003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高校武汉理工大学与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2004年7月,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2016年5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武汉华夏理工学院,5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
2019年,学校在艾瑞深校友会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位跃居全国第16名。
2020年,在软科中国民办高校排行榜位跃居第11名,跻身中国民办大学行列。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