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前身是1931年创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湖北省工业学校、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先后于2003年和2009年整体并入。2007年,在湖北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开创了省级教育学院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的先例。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业务指导机构——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设在学校,在服务、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响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获批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湖北分中心。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共同创建的“光谷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获批首批省级实验区。与省体育局深度战略合作,打造体教融合“样板工程”。建校多年来,学校培养培训了3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起,学校先后与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电子信息工程等方向专业硕士。
学校地处中国光谷核心区,山清水秀,交通便利。截至2022年12月,校园面积1723亩,建筑面积49.02万平方米。设有15个二级学院,57个普通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1.7万人。
近年来,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获评“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和“湖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学校将秉承“学高、身正、诚毅、笃行”的校训,坚持“正己达人、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百折不挠、追求卓越”的二师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锚定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致力于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国家需要、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才和技术支撑,为教师教育事业发展和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二师力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办学类型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政编码:430205)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hu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x.hue.edu.cn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是:普通类(含荆楚优师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中外合作项目等)、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学制四年。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的招生公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决策。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职工中挑选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同志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适当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另报考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报考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学生入校后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荆楚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特色专业)、财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均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报考财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荆楚优师计划”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财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学校2024年公示的收费目录为标准每年收取培训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等。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官网(https://www.hue.edu.cn)和招生信息网(http://zszx.hue.edu.cn)发布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微信公众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7-52104796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如在正式招录前,遇国家或省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法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有教师教育和先进储能材料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结合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打造教师教育、信息技术、新兴产业与区域经济、生物工程、新材料工程、文化创意六大学科专业集群。现有湖北省太赫兹与光电子学院士专家工作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植物抗癌活性物质提纯与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基础教育信息技术服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教育云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环境净化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1个省级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获国家自科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54项,获教育部、科技部、文旅部和国家民委及省科技支撑计划、省自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40余项,获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等省厅级科研项目700余项,获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版权等200余项。获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湖北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47项。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2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等6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和美术学等7个专业获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现有28个以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代表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基层教学组织、名师工作室,5个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5个省级试点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实习实训基地,75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名师课堂。获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举办行知实验班、国际工程基地班、复合型人才实验班、创新人才实验班等教学改革实验班,建有华为云学院、智慧教育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2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现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长期聘请外籍教师,派遣教职工赴海外访学研修和开展合作研究。每年选派大学生赴国外参加游学、交换生、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项目和长、短期实习实践。
前身溯源
1931年8月,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成立。
1938年夏秋,学校迁往鄂西、鄂北后方办学。
1941年7月,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恩施五峰山复办。
1944年春,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奉教育部令改为国立湖北师范学院。
1946年6月,国立湖北师范学院奉教育部令复员荆沙。
1948年5月23日,国立湖北师范学院迁到武昌。
1949年7-9月,经中共湖北省委同意,在原国立湖北师范学院的基础上重建湖北省教育学院。
1952年,中央教育部进行全国高等院校调整工作,湖北省教育学院的大部分师生员工并入华中高等师范学校(现华中师范大学),留下少数教职工和师训部学员与师资训练所组建成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
1954年4月,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改为湖北师范专科学校。
1955年8月,湖北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湖北师范专科学校进修部。
1956年春,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将湖北师专的语文、历史两科分出,另行组建武汉师范专科学校(今湖北大学);将音乐、美术两个短训班分出,并入武汉艺术师范学校;将进修部教师班分出,改建为湖北省函授师范学校。
1958年,原湖北师范专科学校进修部所属的湖北省教育厅行政干部进修班迁出,独立为直属于湖北省教育厅的湖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
1962年秋,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湖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湖北省函授师范学校、湖北省教育厅教研室为基础,成立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
1970年10月,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被迫撤销。
1972年秋,在武昌昙华林原校址恢复成立湖北省教师进修班。
1979年2月,湖北省教师进修班恢复为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
1979年6月,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和湖北省中小学教学教材研究室合并成立湖北省教育学院。
1990年4月9日,湖北省教育学院更名为湖北教育学院。
2003年4月,湖北省工业学校整体并入湖北教育学院;同年9月,学校迁入武汉中国光谷园区内的新校区。
转制发展
2007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湖北教育学院改制更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08年起,学校先后与华中师范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
2009年1月,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整体并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2年12月,学校成为首批“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立项建设高校。
2019年3月,学校获批为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
2021年9月,学校被确定为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