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历史始于1984年的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8年10月,湖北省政府将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并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的办学基础设立长江职业学院;2015年6月,湖北省政府将创办于1975年的湖北省医药学校整体并入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并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2022年,学校成功入选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动漫设计、药品生产技术两个专业群入选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2023年,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
建校以来,全校师生员工艰苦创业、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不断改革优化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办学业绩。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首批健康学校建设单位、世界技能大赛3D游戏设计赛项中国集训基地,设有湖北省高职院校唯一的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被湖北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高职院校生涯研究培训基地”和“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学校是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党建研究会和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首届会长单位,连续十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曾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2020年、2022年两次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典型院校50强。
学校地处美丽的南湖之滨、“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段。分校区办学,整个校园占地面积1139亩(含秀海湖区域用地393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
随着武汉科技新城校区的建成使用,从2020年开始,长江职业学院已形成光谷校区、武汉新城校区两地办学的格局。两个校区分别地处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新城葛华片区(中部电商基地),区位优势明显。立足于光谷中心与中部电子商务基地,学校真正实现了国家对高职院校的要求:“把学校建在产业基地和开发区里,把专业建在产业链和需求链上”。
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长江职业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529)。
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学校注册地址);武汉新城校区地址: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特1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
(四)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 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 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 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 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 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 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委监督检查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类考生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单独考试招生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为准。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联合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表演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投档的,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投档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该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后,仍没有被录取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学校统一招标教材服务供应商,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统一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长江职业学院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艺术设计学院、机电汽车学院所设专业,城市建设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国际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校区。除以上专业外,其他专业办学地点在武汉新城校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公布后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87170202、87170303
学校官网: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长江职业学院下设13个二级院部,即艺术设计学院、财经旅游学院、电商物流学院、数据信息学院、机电汽车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医药护理学院、文化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美育工作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学院。开设有艺术设计、财经、制造、电子信息、土建、旅游管理、文化教育、生化药品、轻纺食品、医药护理等十三个大类49个专业。建设有一批国家级骨干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
长江职业学院是湖北高职院校艺术生规模最大的院校,办学质量整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特别是动漫专业具有品牌效应,拥有湖北高职唯一的国家级动画实训基地,牵头组建了湖北省动漫职业教育集团,获批湖北动漫职业教育品牌建设项目(湖北十大职教品牌之一)。学校还拥有动漫设计、市场营销、生物制药技术、药品食品检验、计算机应用等五个国家级实训基地。拥有集产学研训为一体的校办企业湖北益康制药厂。
长江职业学院是湖北高职院校中较早开办电子商务专业的学校,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电商师资团队,按照一流电商、物流企业标准,设置真实环境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快递运营等实训基地。建校以来,学校已经培养电商人才6000多名,被誉为“湖北地区高校培养电商人才的摇篮”。
长江职业学院是全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医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的医药护理学院以原湖北省医药学校为基础组建成立,具有40多年的医药职业教育办学历史,曾被誉为“湖北医药行业的黄埔军校”。
近几年,长江职业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6%以上,位居湖北高职院校前列,是湖北高校就业先进单位、大学生创业示范单位。2013年,学校被列入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前100名唯一上榜的高职院校,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85位。2015年中国大学竞争力排名,入围专科院校100强,在全国1300多所专科院校中排名第44位。2017年高校毕业生月薪调查,长江职业学院在全国1300多所高职院校中排名第42位。2019年,入围广州日报全国1400所高职院校毕业生职场竞争力排名第85位。2021年3月,长江职业学院入围2021校友会中国高职院校百强榜的73名。
学校积极探索“价值塑造、知识养成、实践创新”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多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及科技成果奖。近年来,师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级各类比赛获奖1000余人次。
长江职业学院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最早开展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教改成果“政校行企四方联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被评为2018年全国现代学徒制建设成果典型案例,2019年参加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展,获得2018年湖北省首届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典型案例一等奖,在全国产生了典型示范效应。
学校本着“江通天下、职领未来”的办学思想和“传承拓新、质量为本、特色发展、开放融合”的治校理念,形成了“与时俱进”的校风、“厚德尚能”的教风、“笃学善行”的学风。人才培养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诚信、勤劳、沟通、奉献”八字方针,倡导“根雕式教育艺术”,相信“人人有才”,致力“人人成才”,因时因势发掘潜能,引导学生成人成才并走向成功。学校将思想创新、能力拓展、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营造健康、高雅、向上的“艺术长职、人文长职、创新长职”校园文化,着力打造办学定位准确,特色亮点纷呈,社会服务能力强,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的“人民满意、国际视野、地方特色、国内一流”高水平高职院校。
国际合作
学校紧扣国家发展战略,坚持开放办学,加快国际化办学步伐,深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强与国外、境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加拿大、美国、德国、韩国、泰国等国家和台湾的10多所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校企合作
学校致力于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创新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体制机制,与苏宁电器等多家知名企业开办订单培养班32个,深度合作企业200多家,有效地保障了学生的实习、实训和就业质量。学校素有“企业家摇篮”的美誉,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总裁安聪慧等一大批世界及全国知名企业家毕业于长江职业学院(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办学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18万多名各类专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前身溯源
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
1973年,冶金安全技术训练班成立。
1986年10月,冶金安全技术训练班升格为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
湖北省医药学校
1975年,湖北省医药工业公司技工学校创建。
1978年,湖北省医药工业公司技工学校更名为湖北省制药工业学校。
1983年,湖北省医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创建(合署)。
1999年,湖北省制药工业学校更名为湖北省医药学校。
湖北经济管理大学
1984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创办湖北经济管理大学。
1990年10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将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划归湖北省教育厅领导。
合并发展
1998年10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将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并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
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在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基础上建立长江职业学院。
2015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长江职业学院为国有公办高校;6月,湖北省医药学校整体并入长江职业学院;12月,学院被确定为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2016年1月,学院成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
2021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并入选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
2022年,学校成功入选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23年,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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