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2009年教育部备案,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办学历史。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紧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野芷湖畔,两校区总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35万余册,电子图书40余万册;校内实训室340余间(片),校外实训基地300余个;教学设备总值近3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文化创意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职业网球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66个招生专业,组建了13个专业群,建设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9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的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央财支持专业4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专本联合培养专业2个。学校形成了以师范专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专业布局,重点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产、建设、服务、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迄今已有120年办学历史。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6万人,教职工千余人。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50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35万余册,电子图书40余万册;校内实训室340余间(片),校外实训基地300余个;教学设备总值近3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文化创意与艺术、外事外语、财经、旅游与酒店管理、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汽车技术与服务工程、职业网球和马克思主义、国际教育、创业教育、继续教育15个学院、12个专业群、65个招生专业。建设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90余项,其中,央财支持专业4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专本联合培养专业2个,服务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专业4个。形成了以师范专业为主体,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专业布局,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是“国家优质校”、省域“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A类),教育部“师范教育先进学校”、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点单位、全国百佳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全国首批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湖北省办学水平优秀学校、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武汉·中国车谷产教联合体”学校牵头单位。
坚持职业教育“走出去”,与德国、澳大利亚、乌干达等多个国家的高校、企业、机构,开展学历教育、“鲁班工坊”培训服务等紧密、深度的合作交流。近年来,教育质量、综合实力、社会声誉不断攀升:在全国1578所高职高专院校中,学校两度入选中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并获教学资源50强、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学生发展100所优秀院校。在2023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综合实力等高等教育三大排行榜中,位列全国100位,全省第5,获得“湖北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称号,连年评定为市绩效立功单位。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不断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条 2024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汽车制造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等专业类按大类招生。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https://zb.whcp.edu.cn
电话: 027-81805555 邮编:430064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名列前茅,在国家级、省级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奖;近三年获得各类省级以上奖项500余项;志愿服务工作以“杨小玲小组”为示范,以“锋潮行动”为主题,以创建“本禹志愿服务队”为目标,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上海世博会、武汉园博会、第21届亚洲田径锦标赛、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马拉松系列赛事的志愿服务等志愿服务,广受社会好评。
学校连续两年在全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前十,近三年平均就业率达97%以上,毕业生薪酬水平、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教学满意度等常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学校居全省第2名;在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等权威发布的全国高职高专学校竞争力排行榜中,排名逐年上升,2021年度跃升至99名,全省第6位,并被评为五星级院校。学校还先后获得“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立足武汉,服务湖北,辐射全国,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是国家优质校、省域“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A类),是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点单位、国家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装备制造大类自动化类)、全国百佳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是湖北省办学水平优秀学校、湖北省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两度入选中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并获教学资源50强、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学生发展100所优秀院校。教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两次获评全国高职教育优秀案例,是国家小学教育专业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先后与世界五百强中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是湖北省、武汉市教师教育重要培训基地,是武汉市人社局批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社会评价组织、武汉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武汉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是武汉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武汉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是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批准的武汉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武汉市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近几年,学校获批市级以上科普基地9个,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00余项,各类专利五百余项,主动服务区域中小微企业,每年产生经济效益金额达2000余万元。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泰国、印尼、乌干达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互派交换生;开展“引进来,走出去,再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学校成功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击剑赛项,受到国际军体联、省市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两湖总师范学堂。
1913年,两湖师范学堂改称湖北省第一师范学校。
1927年,湖北第一师范并入湖北省立第一中学,改称省立一中师范部。
1929年,湖北省第一师范学校独立,湖北第一师范改称湖北省立师范学校。
1938年,湖北联中成立,湖北师范西迁恩施,改称湖北联中建始师范分校,校址在建始县城西七里坪。
1943年,建始师范改称湖北第九师范学校。
1946年,学校复迁武昌,改称湖北省立武昌师范学校。
1951年,湖北教育学院附属师范学校“一分为三”,有二部分分别在武昌成立了湖北省幼儿师范学校和艺术师范学校,而普师则迁至汉川县喻家集,成立湖北省实验师范学校。
1962年,湖北省实验师范学校停招师范生,更名为湖北省实验高中。
1972年,湖北省实验师范学校更名为武汉市第二师范学校。
1983年,湖北省恢复重建省属武昌幼儿师范学校,武汉市第二师范学校从此一分为二。
2002年,武汉市第二师范学校更名为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
2003年,武汉市第二师范学校撤销,并入江汉大学。
2006年,学院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合作成立了中冶集团职业学院.
2007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1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再次批准,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与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两校合并,成立新的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16年,该校与武汉商学院举办电子商务和国际网球赛事运营与管理专业“3+2”专本衔接办学;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入围全国试点院校。
2019年,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建立了武汉军运会击剑场馆。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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