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中华孝文化名城、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秀美之城——孝感。
学校占地1574亩,校舍建筑面积64.8万平米,图书馆藏书163.1万余册。截至2023年,学校建成了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1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国家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建成1个国家示范专业点、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校级优质专业。
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华孝文化与创新创业文化相融合的育人方略,培养具有“感恩、责任、忠诚、奉献”品格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涌现了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谭之平,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第三届湖北省道德模范魏迪仁,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闫文静,党的二十大代表张晓静,全国敬老模范人物、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共青团十八大代表、第六届湖北省道德模范李燕,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刘铖,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陈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杨晶,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湖北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朱志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姚苗新、杨秋梅、熊文文等,形成了“道德群星”和“创业群星”现象。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英文名称:Hubei Polytechnic Institute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玉泉路17号。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北省高校科技创业孵化器、全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纪委综合室、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 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综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学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分类投档
湖北省专本连读试点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由学校代为订购、支付,学生入学时预交教材费,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32000
学校网址:https://www.hbvtc.edu.cn(学校官网)
https://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5 28682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3
咨询Q Q : 800087170
电子邮箱:524136689@qq.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组建了湖北护理职业教育集团,2021年湖北护理职业教育集团入围第二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近年来,3项科技成果分别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奖220多项,双证书获取率达到98.27%,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北省高校科技创业孵化器、全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等。
国际合作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与德国BSK国际教育机构共同成立 “中德合作双元制人才培养研究中心”、开展新加坡护理奖学金项目,建立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平台,积极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地区的同类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湖北职教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校企合作
学校坚持推行"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实施"专业与职业一体,学业与岗位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科技创业园,构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新形态。截至2023年,建成了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1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国家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建成1个国家示范专业点、5个国家骨干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校级优质专业。3个专业与本科院校开展“3+2”专本联合培养,11个专业与中职学校开展“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5个专业开展“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培养,1个专业开展全科助理乡村医生培养。
孝感地区教师进修学校
1979年,河口高中迁走,在此基础上筹建孝感地区教师进修学校。
1980年2月,由孝感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正式成立孝感地区教师进修学校。
1981年3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名为孝感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1986年6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原孝感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孝感教育学院。
孝感市卫生学校
1950年10月,孝感专署卫生科以专署人民医院为依托,先后开办了医士、护士、血防、助产等专业班,学制三到六个月,这是孝感地区卫校的前身。
1951年,由专署卫生科创建“湖北省孝感护产学校”。
1955年初,学校与“武汉市红十字会助产学校”合并。
1958年,学校与同年兴办的“孝感大学医学专修科”联合组成“孝感医学专科学校”,挂“医专”和“卫校”两块牌子。
1960年,孝感地区与武汉市合并,“孝感医专”更名为“武汉医专”,“孝感卫校”与“武汉市卫校”合为一体。
1961年6月,恢复孝感地区,学院随之易名。
1963年,学校更名“湖北省孝感卫生学校”。
1993年,学校更名为孝感市卫生学校。
1998年3月,合并组建了孝感职业技术学院。
孝感市财贸学校
原孝感市财贸学校建校始于1949年,是一所财经类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1953年,成立“孝感专署财经干部学校”。
1959年,由于地市合并,“孝感专署财经干部学校”被并入武汉财贸学院。
1964年1月,学校复校,更名为“孝感专署财贸学校”,迁址孝感文昌阁。
1973年,“孝感专署财经干部学校”更名为“孝感地区财贸学校”;后更名为“孝感市财贸学校”。
孝感市机电工程学校
1975年10月,“孝感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创建。
1998年,开始招收高中毕业入学的大专班。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1998年,孝感教育学院、孝感市财贸学校、孝感市机电工程学校、孝感市卫生学校合并,升格为孝感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孝感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被确定为湖北省首批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08年5月,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08年8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6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