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于2000年8月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多科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办学理念先进。学院坚持“立德树人,以用立业”的办学理念,秉承“立足襄阳,服务湖北,辐射周边,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定位,致力于高职教育理论的创新和实践,创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1233”办学模式、“三会主导,四方联动”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校地企协同、课岗证融通、育训创一体”人才培养模式、“以爱为核心,以职业为切入点”学生教育管理理念、“一纳入四融合”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立足三本、四化协同”社会服务模式,深入推进“135”发展思路和“两建成、一开启”建设目标实践落地,持续提升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创建本科职业大学。
截至2022年12月,学院设有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医学院、农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艺术学院、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服务教育强国战略,聚焦我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开设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畜牧兽医、现代农业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旅游管理等60个专业,构建了以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大健康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为主的专业群体系。
截至2022年12月,学院特殊教育专业群是教育部“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水平专业群,护理、医学影像技术、畜牧兽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等5个专业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重点建设专业,特殊教育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物流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是国家产教融合试点专业,护理专业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特殊教育、现代农牧业、医学技术等3个专业群是立项建设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医学影像技术、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医学检验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临床医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旅游管理等10个专业是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医学检验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大数据与会计等3个专业获批与湖北医药学院、武汉轻工大学、湖北文理学院等本科高校联合开展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法人代表:李菲
第十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单位、中国职业教育百强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奖学校、全国就业力竞争示范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2024年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分类投档
1.湖北省专本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具体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精神执行。
2.湖北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只招收本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2024年学校普通专科招生专业46个,分医学、教育、信息技术、汽车、农学、财经、建筑、旅游等8个类别。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六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甘肃省、安徽省、贵州省、广西省等新高考省份按公布选考科目要求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费由学校代为订购,学生入学时预交,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号和学校招生工作处小程序等对外公告、公示。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专业调整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通过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招收的初中起点五年制中高职分段培养学生、高职单独招生考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校。技能高考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在报考专业大类之中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bxytc.com/(学校官网) https://zsxx.hbxytc.cn/(招生信息网)
微信公众号:xyzy3519666
招生部门: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710-3519666
咨询Q Q : 800866525
联系邮箱:3497200158@qq.com
邮政编码:441050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学院建有湖北麦冬工程技术中心等49个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有由中国科学院林群院士领衔的院士工作站,立项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星火计划科技项目9项,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241项,获得各级教科研奖励187项,其中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湖北省重大成果奖、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等25余项,获得国家专利322项,年均完成技术服务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290余项。
——教学资源丰富。学院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6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独立主持建成特殊教育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联合主持建设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等3个国家教学资源库。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22部,国家级优秀教材2部。
——实训条件优越。截至2022年12月,学院建有护理、电工电子、汽车维修、特殊教育、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物流作业、动物疾病检测、麦冬工程等9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级实训基地,建有医学影像技术、数控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畜牧兽医等4个省级实训基地,建有35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415个实验(训)室、1200余家校外一体化实训基地,建有一所二级优秀附属医院,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3.29亿元。
——育人成果丰硕。近年来,学生先后荣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全国职业院校电子商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机器人系统集成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一等奖、“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专业人才大赛一等奖等国家、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450余项,获省市级以上综合表彰75项,培养了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朱秀建、全国科技创新一等奖获得者苗典武、全国高职“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叶磊、教育部“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人物吴攀登、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人社部“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谷丹丹、“荆楚楷模”李蕾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杰出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达21000余人,毕业生双证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实施“一村一”“一村多”“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等项目,先后培养农民大学生6300余人,培育了“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刘雨薇等一大批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的乡村实用人才。
学院牵头组建了全国特殊教育职教集团、湖北现代畜牧业职教集团、湖北汽车工程职教集团、汉江流域职业教育协作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高职教育联盟、襄阳职教集团等,与比亚迪、科大讯飞、正大集团、北京海天等合作共建产业学院11个,携手知名行业企业、科研院校协同发展。
依托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湖北省特殊教育中心、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年均开展各类社会培训和技能鉴定4.4万人次以上。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省级荣誉50余项: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
中国职业教育百强院校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院校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院校
全国魅力校园
全国红十字模范校
全国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
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湖北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湖北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湖北省平安校园
学院所属的襄阳市大学科技园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
襄阳师范专科学校
1905年襄阳府师范学堂创建,1913年更名为湖北省第二师范学校。
1902年襄阳府中学堂创建,1912年更名为湖北省立第七区鹿门中学,1924年更名为湖北省立第十中学。
1928年,湖北省第二师范学校、湖北省立第十中学复校并合并组建湖北省立第五中学。之后湖北省立第五中学(师范部)改建为襄阳师范学校。
1938年湖北省立第五中学改建为湖北省立联合中学(郧县分校),1942年改建为湖北省立第五高级中学,襄阳联合中学(师范部)改建为襄阳师范学校。
1958年襄阳师范学校升格为襄阳师范专科学校。
1962年改建为襄阳师范学校。
1965年襄阳耕读大学创建,1966年武汉大学(襄阳分校)创建。
1970年襄阳师范学校、襄阳县耕读师范学校、襄阳耕读大学合并组建襄阳地区师范学校。
1975年襄阳师范学校(高师班)创建(合署),1978年襄阳师范学校(高师班)、武汉大学(襄阳分校)合并组建襄阳师范专科学校。
1985年,襄樊师范学校恢复举办小教大专班。
1993年襄阳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襄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襄樊地区师范学校独立办学,2000年参与合并组建襄樊职业技术学院,1998年襄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撤销,参与合并组建襄樊学院。
襄阳医学专科学校
1914年美国教会创建襄阳同济医院及其附设高级护士学校。
1948年襄阳同济医院附设高级护士学校停办,1951年复校,1952年更名为湖北省襄阳医士学校。
1952年郧阳医士学校创建,1953年并入湖北省襄阳医士学校。
1954年黄冈医士学校并入湖北省襄阳医士学校。
1958年襄阳医学专科学校创建(合署),1959年湖北省襄阳专区卫生干部进修学校创建(合署)。
1962年襄阳医学专科学校撤销,1963年湖北省襄阳医士学校更名为湖北省襄阳卫生学校。
1966年襄北(襄阳)耕读大学(医疗班)并入湖北省襄阳卫生学校。
1970年湖北省襄阳卫生学校更名为襄阳地区卫生学校。
1978年武汉医学院(襄阳分院)创建(合署)。
1982年襄阳地区卫生学校更名为襄樊市卫生学校。
2000年襄樊市卫生学校撤销,参与合并组建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襄阳农业专科学校
1935年由留法博士张富春创办襄阳农业学堂,后更名为襄阳农业学校。
1958年襄阳农业学校升格为襄阳农业专科学校,1962年改建为襄阳地区农业学校。
1978年华中农学院(襄阳分院)创建(合署)。
1984年襄阳地区农业学校更名为襄阳农业学校,襄阳农业学校更名为襄樊农业学校。
2000年襄樊农业学校撤销,参与合并组建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8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成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
2004年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星火农民培训学校”。
2007年,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2015年11月,湖北省制药工业技工学校并入。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