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拥武汉教育科技文化中心优势,位于武昌武珞路石牌岭,武汉二环线内,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院创办于1956年,前身隶属于原国家食品工业部,1972年更名为“湖北省轻工业学校”; 1987年与原联邦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在全国率先引进联邦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教学模式;1996年经教育部批准在全国率先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整体办学条件、办学实力、办学水平稳居湖北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德国“双元制”本土化的办学模式特色明显,这一办学特色经总结荣获2018年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外合作办学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成为湖北省教育对外合作的窗口和中外职业教育合作的典范,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截至2023年,学院校舍总建筑面积11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2亿元(不计土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40.8万册(含电子图书)。学院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啤酒实训中心”,设施、设备完备的“机电实训中心”、“生物技术实训中心”、“建筑装饰实训中心”等,现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两个,省级实训基地三个,拥有设施齐备的实验室、检测室80多个,在全国建有160多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坚持“特色鲜明、质量优良、规模适度、就业畅通”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尚能、励志、创新”的校训,着力强化学生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独立能力和综合能力,努力造就专业有特长、就业有优势、提高有基础、创业有能力、发展有空间的高素质技能性人才。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522)。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石牌岭轻校路5号(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三)参加“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中职类技能高考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中职类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3+2”中高职转段制考生须参加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与联办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按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退伍后2年内,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66040、87871803、87156316
学校主页: www.hbliti.edu.cn
招生信息网: zs.hbliti.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学院共有7个教学院系和一个公共课部,开设有数控技术、酿酒技术、药品生物技术、现代造纸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广告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等30多个专业。专业涵盖机械、机电、电气、电子、电信、计算机、会计、食品、生物、造纸、建筑、广告、装饰等多个应用领域。学院拥有国家级试点教改专业一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省级试点教改专业一个,省级精品课程五门,省级教学团队一个,省级立项课题三十多个,教师出版高职高专教材18本,省级科研成果18个,技术专利5项。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已为国家培养了16万多名各类专业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目前,毕业生因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列,特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形成了“进口畅、出口旺”的良好发展态势。学院牵头组建了“湖北酒业职业教育集团”,在全国各地建立了50多个就业基地,与200多家企业和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 与德国、加拿大、新加坡、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的交流合作关系,为毕业生出国深造、就业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多年来,学院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声誉,学院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特种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全国啤酒检测中心及啤酒酿造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是教育部设置的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院2008年荣获中共湖北省委表彰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05-2016年连续获得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授予的“省级平安校园”称号;2008—201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绿化委“绿化模范单位”。
学校前身
湖北省轻工业学校
1956年,武汉食品工业会计学校成立,隶属于原国家食品工业部。
1972年,更名为“湖北省轻工业学校”。
1959年,武汉食品工业会计学校更名为武汉轻工业学校。
1960年,武汉轻工业学校连同1956年成立的武汉化工学校、1958年成立的湖北燃料工业学校以及1958年成立的湖北建筑工程学校组建成立了湖北省工业技术学校。
1972年,湖北省工业技术学校更名为湖北省轻工业学校,隶属于湖北省一轻工业局,同时分设湖北化工石油学院(今武汉工程大学前身)。
1978年,湖北省轻工业学校升格为湖北轻工业学院。
1980年,在湖北轻工业学院基础上分设湖北轻工业学校,纺织、棉纺、机织和印染专业划归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大学前身)。
湖北啤酒学校
1987年,原轻工业部和原国家教委以“湖北省轻工业学校”为依托,成立“湖北啤酒学校”,引进德国“双元制”教育教学模式,开展中德职业教育合作。
1988年9月,开办啤酒酿造专业中专班。
1992年9月,开办啤酒酿造专业大专班。
湖北信息技术学校
1984年11月,湖北信息技术学校在武汉挂牌成立。
合并组建
2001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轻工业学校、湖北啤酒学校、湖北信息技术学校合并组建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湖北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2004年,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划转到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2015年4月,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获批正式成为中国饮料工业协会(CBIA)会员单位。
2019年6月,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功入围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2021年9月30日,暂缓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