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于2002年4月组建,是一所省市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专用汽车之都——湖北省随州市。随州诞生了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炎帝神农,出土了世界第八大奇迹曾侯乙编钟,孕育了隋文帝、季梁、明玉珍等历史名人,是武汉城市圈和鄂西旅游圈“两圈”节点城市,多条高铁、高速纵横其境,交织其间,交通极为便利。
学校位于城南新区高铁火车站侧,校园清新幽静,山水相环,占地面积1300余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截至2023年,学校固定资产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万元,馆藏图书89万册。建成理实一体化教室40个、多媒体教室46个、语音室8个;建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9个、实验实训室96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4个。校园5G覆盖,拥有数千台教学计算机、数字化校园网络、高规格的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电教系统。400亩生产性实训基地园区、专业配套的校内实训中心、校企共建的校外实训基地、工学交替的实习工厂、生产与仿真相结合的实训设备,构建了学院实践教学体系。现有1个国家级示范实训基地、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6个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
截至2023年,学校设置专用汽车产业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香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临床医学、护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技术、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40余个应用型专业,形成大专、中专、成人教育、校企联合办学等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办学格局。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校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邮政编码:441300。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校委托学校招生工作处作为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七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至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学校医学类各专业,新生进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 对艺术类考生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学校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还单独评定院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300元/年。)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22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迎宾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41300
电话:0722-3809888 0722-3809889
网址:http://www.szvtc.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坚持实施发展规划龙头工程、招生攻坚生命工程、教育教学中心工程、服务体系保障工程和党的建设引领工程等“五大工程”,实现跨入事业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平安校园”、“湖北大中专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近百项荣誉称号,正向高质量高职院校和全省一流高职院校行列阔步迈进。
学校先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与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办了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班。与上海中锐汽车、奇瑞汽车、湖北凯瑞百谷、湖北齐星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数十个校企合作的办学实体和定向培养班。毕业生就业率连续7年超过了92%,大批毕业生就业于世界五百强企业,部分毕业生到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就业。
2002年4月29日,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立。
2002年12月,由原随州师范、随州卫生学校、随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烈山中学等四所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2003年1月,国家教育部以教发函[2003]27号文件对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备案。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