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带,占地面积45.54万平方米,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校园树木葱茏,环境优美。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截至2022年5月,学校设有建筑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物流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4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土建施工类为龙头,建设类专业为主体,信息类、物流类等多专业交叉渗透,稳步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职教20条”精神,大力推行“三教改革”,着力注重“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培训,深入探索“1+X”证书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5月,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含示范专业、骨干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23个,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专业群5个,省级立项建设高水平专业群2个。拥有多门国家精品课程及一大批国家级规划教材等优质教学条件,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生产型、双师基地、虚拟仿真、协同创新等)8个,校外实训基地510余个,是第44、45、46届世界技能大赛建筑类赛项湖北集训基地。
学校扎实开展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每年开展社会培训30000人次以上。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继续组织选派驻神农架工作队,协助开展阳日村乡村振兴工作,选派干部赴兴山县龙池村参加省住建厅驻村帮扶工作。2021年,1人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首选物理、首选历史、专本联办、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2000,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先后组建了“一校多企”模式的校企合作董事会、“多校多企”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多校多企多集团”中南建设职教集团化办学联盟,实现校企融合平台的逐渐升级。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了校企系统化合作态势,成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长期与中建三局、中铁大桥局、武建集团等200余家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办学,成立了数字造价产业学院和“三局学院”“山河学院”“天衡学院”等企业学院,开办了“中建铁投道桥”“盛隆建筑智能”“苏宁物流”等多个订单班,实现了订单班专业全覆盖。五年来,近1000人次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学校广开创业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同步提高,就业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8%以上,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学校是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南建设职教联盟牵头单位、全国住建教指委施工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高职专委会副主任,湖北省高教学会物流专委会主任单位。学校坚持按照“规范管理建机制,改革创新办特色,提升内涵铸品牌”的工作方针,先后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平安校园、档案管理省特级、湖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学校牵头的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入围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成立4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7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全国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先后被批准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2021年成功立项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
湖北省城市建设学校
197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学校创建。
1985年,湖北省建筑工程学校更名为湖北省城市建设学校。
1993年,学校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称号。
湖北省城乡建设职工大学
1980年,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职工大学创建
1988年,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职工大学更名为湖北省城乡建设职工大学;同年办学地点迁到湖北省建校校内。
2001年,学校与华中科技大学高等技术学院联合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学院由湖北城市建设学校、湖北城乡建设职工大学组建,升格并更名为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学院藏龙岛校区莫基开工;同年湖北省贸易科技学校整体并入学院。
2011年,学院被确定为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4年,学院成为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学校。
2020年1月,学院被湖北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