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表彰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商务部“中国湖北农业官员培训中心”和“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区位优势
学院地处武汉市中心城区、位于中环线以内武昌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野芷湖畔,毗邻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学院依山傍水,环境幽静,交通便捷,学生潜心钻研、对外交流、就业创业、专业深造等条件得天独厚。
基础条件
截至2023年,学院占地面积351亩。教学建筑面积2630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2000万元,图书馆藏书83万册,每年订阅报刊杂志2000余种;现有校内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83个,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26个(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大学生实训基地1个)。其中,湖北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和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是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学院共建的实验实训基地,占地1000多亩,先后投入2亿多元。通过湖北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与学院紧密联系的龙头企业100多家,建有2个“厂中校”。学院正在进行电力增容改造,逐步实现学生公寓、教室空调全覆盖。
截至2023年,学院有生物工程学院(生物工程系)、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信息传媒学院(计算机系)、园艺园林学院(园艺系)、动物科技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动物科学系)和基础课部(思政课部)、中国湖北农业官员培训中心(国际援外培训部)。在校生8000多人,开设有生物制药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园艺技术、电子商务等38个专业。其中,畜牧兽医、生物制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实训基地;水产养殖技术、园艺技术专业是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是省级战略新型(支柱)产业人才计划基地;食品营养与检测、水产养殖、种子生产与经营等三个专业是湖北省高职院校中唯一的;生物应用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是湖北省高职院校中办学规模最大,最具影响的。在学习高职课程的同时,生物、农科类专业学生可套读华中农业大学独立本科段自考本科,管理类专业学生可套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独立本科段自考本科。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野芷湖1号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是国家表彰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是商务部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地;是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主持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和专业标准制订主持单位;是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学校,湖北省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报考率,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计划进行调增或调减,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2024年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药类、食品类各专业。
第二十一条 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所有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标准为:86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bskzy.cn/(学校官网)
http://zs.hbskzy.cn/(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7666655
咨询Q Q:800089491
邮政编码:43007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学院近几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二项,教师公开出版各类专著、教材231部,在省级以上各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100多篇。
校 训
立德树人 勤学强能。
办学理念
让学院成为每一位学生就业创业的摇篮。
教学理念
因材施教、按岗教学,教学生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知识和技能。
办学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坚持科学发展、特色立校、人才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思路,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作贡献。
办学定位
以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科技服务;面向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立足湖北,辐射全国;以生物类和农科专业为主,农、经、管、信息类专业协调发展。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省级示范院校。
发展思路
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教学基本建设优先地位不动摇。围绕一个目标、明确二个面向、推进三项改革、加强四项建设、构建五个体系。一个目标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二个面向是:面向现代农业、面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项改革是:推进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四项建设是: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目标,加强专业建设;以“双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为目标,加强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推进课程体系建设;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标,加强校内校外结合的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五个体系是:构建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构建全程管理的学生管理体系;构建专业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构建服务高效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构建科学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就业渠道。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己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生职业综合技能训练,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不断加大就业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学院依托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湖北省农业厅、水产局、畜牧兽医局、种子管理局等行业,以及武汉东湖开发区生物产业园等省内外126家企业,成立了湖北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学生开辟了新的实习、实训、就业基地。2013年4月18日,经省政府批准,园艺系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与湖北省种子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湖北省种子集团实习实训基地”入选湖北高校省级实训基地。由于毕业生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广受社会欢迎,已有一批毕业生成为企业管理者、专家、民企老板和出国访问学者。学院为“湖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作为商务部“中国湖北农业官员培训中心”,已累计为80多个国家培训农业官员和高级农业技术人员1300多人。作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近几年累计为湖北省培训农业技术人员12000余人。学院不仅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还是湖北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学院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办学经验,积淀了比较雄厚的办学基础,提出了具有特色的办学理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健全的运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全院师生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努力朝着建设治学严谨,校风优良的特色高职院校而奋力迈进。
前身溯源
湖北省农业干部学校
1957年,湖北省农业干部学校创建;7月,由武昌洪山迁至武昌南湖李家墩,与省农业学校合并。
1979年,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批复同意恢复湖北省农业干部学校,校址在沙洋七里湖。
1983年6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省农业干部学校由沙洋搬迁至武昌南湖濠沟。
湖北省水产学校
1958年,学校前身武汉水产学校创建。
1961年,更名为湖北省水产学校。
1973年,更名为湖北水电学校,内设水产班。
1978年,湖北水电学校水产部分设为湖北省水产学校。
2001年,更名为湖北省科技生物学校。
合并发展
2002年7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两校与湖北省林业学校合并组建成湖北生物生态职业技术学院,省水产学校和省农业干部学校称为南湖校区,省林业学校称为江夏校区。
2004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南湖校区单独设立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3月,学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2017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