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武汉中心城区、光谷腹地,关山校区与武汉光谷软件园园校一体,与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相融;鲁巷校区紧邻光谷广场,周边高校林立,交通便利。
截至2023年,学校立足光谷、服务湖北、面向全国,主动对接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和武汉市“965”产业布局,建有智能制造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邮轮旅游、电子商务、人物形象设计等六大专业群。开设36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共10个。智能制造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两个专业群获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余人,近三届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近700人次,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8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银奖、省级金奖。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学校现设有3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生源省份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hubstc.edu.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投档考生,实行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计划未录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学校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按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退伍后2年内,持退役证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和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网址:https://www.hubs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hubstc.edu.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微信公众号: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官方QQ:800866560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非遗教育特色校、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A类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湖北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有湖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湖北省教育学分银行、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定中心(湖北)、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农民工学历能力提升计划办公室等省级平台。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结合,与华为、腾讯、科大讯飞、烽火科技、东风本田等多家头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基地、产业学院,建有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5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56个,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万余元。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与华为合作共建湖北省首家职业院校鲲鹏产业学院,实体运行湖北美业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深度开展。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先后与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泰国、柬埔寨等境外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在马来西亚设立了首个海外学习(培训)中心。
2007年3月,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举办。
2010年3月19日,成立武装部、武装部与学工处合署办公;12月,学院成为湖北省通过教育部新指标体系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
2016年9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办学性质调整为公办,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办学管理模式。
2017年,学院获批立项为湖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第三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2018年8月,学院获批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