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始建于1978年,2010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组建高职学院。学院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处“武汉·中国光谷”黄金地段,占地面积532亩,毗邻三环线和地铁11号线,交通便利,背靠荷叶山,环境优美,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院隶属湖北省体育局,是湖北体育系统唯一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单位。学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体教融合为特色,以培养高素质体育专业技能人才为目标,走开放办学、特色办学、优质办学之路。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C5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渔光村一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对接体育产业,围绕体育行业,培养体育教育、体育产业、体育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截至2023年,开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艺术表演、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安全防范技术、网络直播与运营等十一个专业,其中体育教育专业为教育类国控专业,社会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为国家财政重点支持专业。精准对接市场和企业需求,开设有幼儿体育教育、赛事运营、健身教练等新型专业方向。
学院另附设中职部——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学制三至六年,主要以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宗旨,是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湖北省少儿体育训练的最高层次。学院坚持读训并重,每天上午进行文化学习,下午从事运动训练。运动项目设有篮球、排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击剑、武术(含套路和散手)、举重、拳击、摔跤、射击、柔道、跆拳道等16个专业,建有女足、举重、射击三个单项学校,列为全国青少年足球菁英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近年来,伴随着健康中国、体育强省建设的春风,逐步发展成一所集体育高等职业教学、运动训练、社会培训、体育科研于一体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现为全国职业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全国体校联合会理事单位、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全国青少年足球菁英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先后培养输送了高崚、廖辉、田涛、王晓理、田源等多名奥运冠军、世界冠军,为国家和湖北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现与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高校开展合作办学,能为学生继续深造提供广阔空间。
1978年,湖北省体育学校创建;
1981年,湖北省体育学校更名为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2011年,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升格为湖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