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于2010年4月成立的湖北省唯一一所汽车类公办高职院校,与襄阳广播电视大学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学校是襄阳市文明单位,是湖北省29所“双高”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办学多年来,在省、市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体教职工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形成了“精耕汽车、深融产教、滋润职业、鼎力社会”的办学理念,已成为“汉江流域中心城市”“襄阳都市圈”建设重要的人才和技能支撑。新校园规划面积800亩,已建成645亩,建筑总面积25万平方米,学校资产达10亿元。硬件设施齐备,学习生活条件优越,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坚持“塑造汽车职教品牌,推进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融合发展,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三大办学特色,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全面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为目标,大力开展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效。学校主动对接区域产业结构,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创新创业等国家战略,紧贴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聚焦湖北16条重点产业链和襄阳市“144”特色产业集群。截至2023年,学校组建了10个教学院系部,涵盖了智能新能源汽车、汽车工程、智能制造与装备、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交通运输、现代管理、建筑工程等7个专业群,共29个专业。其中智能新能源汽车专业群和智能制造与装备专业群立项为湖北省高水平专业群,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是国家骨干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服务、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等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公共实训平台,涵盖近70个专业实训室,80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试点学校,教育部全国首批“校企合作大学生双创”试点院校,国家汽车检测与维修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顺利通过湖北省高职教学诊改评估,并入选教育部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和教育部“信息化支撑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高职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各生源省份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考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法人代表:程传红
第十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
第十一条 学校标识码:4142014357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湖北省高水平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占地800余亩,教职⼯630余⼈,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251⼈,高职在校生14000余⼈。学校有10个教学院系部,涵盖智能新能源汽⻋类、汽⻋⼯程类、交通运输类、智能制造类、现代管理类、信息技术和⽹络安全类、建筑⼯程类等专业群,共有31个专业。是国家汽车检测与维修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全国首批“校企合作大学生双创”试点院校、湖北省⾼技能⼈才培养基地、湖北省⼤学⽣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我校共有31个专业,涵盖汽车、机械、电子、信息、财经、建筑、交通、幼教等类别(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专业介绍),面向湖北、河南、湖南、河北、四川、山东、江西、云南、贵州、广西、安徽、宁夏、福建、甘肃、山西、陕西、新疆、青海、重庆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标准,以学校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为准。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二十五条 联系部门: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咨询电话:0710-3069877 3069876 3069875
传真:0710-3069876 网址:http://www.xyqczy.com
邮编:44102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制3年,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加大产教融合发展力度,成立了办学理事会(筹)、行业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搭建校企合作工作平台,深化与襄阳高新区、东津新区及我市龙头企业、东风集团及旗下公司的全方位合作。与襄阳高新区开展校地联合人才培养工作,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公司、吉利集团共建产业学院,与北汽集团共建新能源汽车实训基地,与东风康明斯等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大力开展社会服务,年培训量近1.5万人次。结合中职、高职、电大的办学格局,加强对襄阳广播电视大学、直属襄阳市工业学校的“两翼”建设,夯实了开放教育、社区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中职、高职与本科的贯通培养基础。成立了襄阳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各县区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学校学子和教师连年在专业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上斩获国家级和省级大奖,办学成绩逐年攀升。毕业生就业率年均保持在95%以上,60%左右毕业生实现了在本省、本市优质企业就业。学校是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软件外包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退役军人培训基地。学校牵头成立了襄阳市汽车工程学会、襄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会、襄阳市旅游学会、襄阳市心理学会等学术技术平台,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产业技术对接和技术培训,积极促进地方科技发展。
学校前身
襄樊市农业机械学校
1955年,襄樊市农业机械学校创建,后更名为襄樊市机电工程学校。襄樊市机电工程学校改建为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岘山校区)。
湖北广播电视大
1979年,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襄樊分校)创建。
襄阳市工业学校
1985年,湖北省一轻工业职业中专襄樊分校创建。
1986年,湖北省一轻工业技工学校襄樊分校创建。
1993年3月,湖北省一轻工业职业中专襄樊分校和湖北省一轻工业技工学校襄樊分校合并,成立襄阳市工业学校。
合并发展
2010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襄阳广播电视大学、襄阳市机电工程学校、襄阳市工业学校基础上组建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