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石家庄铁道大学设有20个学院(系、部),25个研究所。现有53个本科专业,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8个河北省重点学科,1个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工程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建有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型基础设施性能与安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建有省部级科研平台27个,其中包括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行业重点实验室、7个河北省重点实验室、3个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3个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内涵发展、特色取胜、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融知识教育、能力教育、素质教育为一体的教学改革,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43项。建有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2项。获得河北省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学院1个,国家级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河北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7个,河北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个,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4项,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学校在2011年获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院校标识码:4113010107;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学校概况: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本部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龙山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龙山路1号,邮政编码051130。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就业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我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2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类)包括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应用物理学、材料类(仅限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色觉异常Ⅱ度列出专业(类)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类(仅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录取没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录取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各专业组内调剂到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各专业(类)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类)的特殊要求:
1.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以150分计)。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3.报考我校设计学类的考生,艺术类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相应批次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投档和录取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综合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者,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除汉族之外),培养模式为“1+4”,预科阶段为期一年,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当年确定的专业计划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四年。
第二十二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对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的学费按该类中最低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分流后的学费按具体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助政策体系完善,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311-87935166
学校网址:https://www.std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std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长期坚持服务国家及地方重大工程需要,瞄准科技前沿,集中力量开展多学科联合攻关,承担完成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取得了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成果。截至2022年,学校主持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级各类项目3000多项,科研经费超15亿元。获国家、军队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80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卓越研究奖1项,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一等奖60项。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截至2022年,与美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日本、韩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在教学、科研、合作培养、学生交流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目前,学校拥有河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与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更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2022年,学校首次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有利于推动学校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发展。学校坚持质量第一,内涵式发展,稳步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通过了教育部国际司组织的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目前有来自孟加拉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纳米比亚、津巴布韦等3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在学校学习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MBA和汉语等专业,涵盖本、硕、博各层次。
军校时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干部学校
1950年6月,为加强铁道兵团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适应新中国铁路抢修、抢建的需要,中央军委批准组建一所铁道兵干部学校。9月1日,解放军铁道兵团干部学校在北京成立,即为石家庄铁道学院的前身。11月6日,迁驻河南洛阳。
1951年5月,中央军委批准选址石家庄,干校期间为建国初期和抗美援朝的铁路抢修培养学员3409名。
1958年4月,重庆军事交通学校并入。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学校
1954年4月,中央军委令更名为铁道兵学校,师级建制。开始培养铁道兵初、中级指挥员。
1958年4月,重庆军事交通学校并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铁道兵学校
1961年,更名为第一铁道兵学校,为建立学院在组织、师资、教材、设施等方面的筹备也已基本就绪。7月,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大学本科学员,设桥梁、线隧、机械专业,开始为部队培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这一时期共毕业7797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学院
1962年7月1日,经总参谋部批准更名为铁道兵学院,军级建制。设指挥系、工程系和军事交通系。学院成为一所培养指挥、技术、政治工作、军交干部的军队高等院校。
1970年3月,中央军委批复,铁道兵命令组建铁道兵学校,行使军级权限。1973年,铁道工程专业招生。1975年,招收部队高中毕业战士学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技术学校
1976年1月,改称铁道兵技术学校。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
1978年1月13日,更名为铁道兵工程学院,仍为军级建制。
1979年4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在联合通知中,将铁道兵工程学院列入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属第一批录取院校,是全军十三所重点院校之一。
1983年7月8日,总后勤部通知学院军事交通系从8月1日起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后勤学校。该系于1984年迁至武汉。
铁道部时期
石家庄铁道学院
1984年1月1日,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随铁道兵并入铁道部,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学院。
1993年,中专部从学院划出,成立石家庄铁路工程学校(现名: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995年,成立石家庄铁道学院董事会,有铁道建筑总公司、铁路工程总公司等30家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参加。
1998年,申报机械设计与理论,道路与交通工程硕士点成功,开始有独立招收研究生资格。
河北省时期
石家庄铁道学院
2000年3月1日,石家庄铁道学院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之一。
2003年9月,教育部批准学院为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招生计划,学院负责培养,由西南交通大学负责授予学位。
2009年3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0年3月,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决定,石家庄铁道学院现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1年9月,石家庄铁道大学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第二批高校名单。
2013年1月,石家庄铁道大学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同年,成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15年6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7月,学校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批准为共建高校。
2016年5月,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大学,被河北省列为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共建石家庄铁道大学的意见》。
2017年1月,学校获得2016年度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9月,学校入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学校龙山校区揭牌。
2020年3月,学校省部共建交通工程结构力学行为与系统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获批。12月,国家铁路局批准了以石家庄铁道大学为依托单位,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建单位的,全国首批国家级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基础设施安全与应急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
2021年10月,学校成为全国应急技术与管理高校联盟监事长单位。
2023年1月,获批建设河北省工程力学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