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岳阳市,面朝岳阳楼,紧邻洞庭湖,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一本高校。
学校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10年的湖滨大学。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校园面积2100余亩,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留学生23000余人(含独立学院)。
学校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办学条件日益改善。截至2023年,建成了馆舍面积达3.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3.6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中心、2.6万平米的体育及教学综合楼、2万平方米的田径场,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智慧校园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校园物业、学生食堂全部实现了社会化托管,学生公寓全部安装了空调、热水和直饮水,办学功能不断完善,校园面貌日新月异。
近五年来,学生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69项,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1300余项,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多次获得一等奖,特别是2017年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国家一等奖4项,一等奖获奖数量居湖南省高校首位,全国排名第13位。学生录取调档线、就业率、考研录取率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截至2023年,现设有18个教学院及1个独立学院--南湖学院,拥有本科专业5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各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
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扎实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获准立项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数量居于全省高校前列,其中获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6个,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部级实践教学平台32个。此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75项,国家新工科项目2项,省级新工科项目3项、新文科项目2项、新农科项目1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项、教育强省建设重点推进工作项目1项。
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理工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湖南省岳阳市,设有18个教学院,涵盖理、工、文、经、管、法、教、艺等多个学科。是湖南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改办大学规划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优师、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50个,在31个省市招生。
专业名称 |
院系 |
学制 |
学费 标准 |
新高考选科/未新高考文、理 |
备注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学院 |
四年 |
4000 |
历史+思想政治/文史 |
师范 |
法学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知识产权 |
法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师范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秘书学 |
中文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英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师范 |
英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朝鲜语 |
外语学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会计学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金融工程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经管学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理工 |
|
新闻学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广告学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网络与新媒体 |
新闻学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学院 |
四年 |
45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物理学 |
物电学院 |
四年 |
4000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电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
物理+化学/理工 |
师范 |
应用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应用化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
物理+化学/理工 |
中外合作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药学 |
化工学院 |
四年 |
|
物理+化学/理工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机器人工程 |
机械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通信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自动化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人工智能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软件工程 |
信息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土木工程 |
土建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建筑学 |
土建学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土建学院 |
五年 |
5900 |
物理/理工 |
|
水利水电工程 |
土建学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理工 |
|
音乐学 |
音乐学院 |
四年 |
6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音乐教育 |
音乐学院 |
四年 |
5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师范 |
舞蹈学 |
音乐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四年 |
40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
师范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四年 |
59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体育文、体育理 |
|
美术学 |
美设学院 |
四年 |
54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师范 |
美术学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环境设计 |
美设学院 |
四年 |
8000 |
艺术(不分科类)/艺术文史 |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应用化学等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形体端正,没有残疾。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历史科目组)或数学(首选物理科目组)、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我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专业统(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依据考生文化和专业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成绩*70%)。
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文科类考生,新高考改革省市仅招收首选历史科目考生。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除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湖南省内按本省投档与录取规则执行;湖南省外,按各省录取批次规则投档。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同性别考生则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依次录取)。湖南省体育类考生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各类专项助学金构成的奖学助学体系。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杂费,保障顺利入学。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学生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对有需求的学生给予重点资助。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439号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648876、880900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c.hni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0-8640142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升。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31个,其中中国机械工业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社科研究基地6个,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3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湖南省海智基地1个。近5年来,共主持获得国家自科基金项目4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5项;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3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1项,湖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湖南省社科成果奖一等奖1项;《云梦学刊》“当代学术史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第三批“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先后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联合搭建高水平学科平台30多个。与华夏芯公司合作组建了“异构计算及应用研究中心”,使学校成为世界顶尖芯片联盟组织(HSA)成员单位;整合校内资源,柔性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组建了先进光学研究所、新能源研究所、有机高分子功能材料研究中心、大物流研究创新中心、机器视觉及人工智能研究中心、3D打印实验室;与上海建为集团组建了“湖南省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重点科研基地”;引进国防科技大学高水平自主择业博士、教授成立了“军民融合研究院”“湖南省应急通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了湖南岳阳乡村发展研究中心、湖南省屈原文化研究基地、岳州窑产学研基地、湖南省港口经济研究所等。
学校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开放办学成效不断提升。从1985年开始聘请外籍教师授课,招收培养留学生。先后与俄罗斯、德国、韩国、加拿大、美国、日本等国高校建立友好校际关系,实施“3+1+1”“2+2”等多类型的本硕协同培养项目,与韩国高校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先后有10余名外教荣获“国家友谊奖”“潇湘友谊奖”“芙蓉奖”等荣誉,俄罗斯外教弗拉基米尔·加宁两次受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亲切接见。此外,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体育援助计划,承担了近十个国家的体育训练任务,获批湖南省对外体育技术培训接待基地。
学校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人才培养质量高。与大型国企央企民企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办了“订单班”,与政府、企业联合成立了创新创业就业学院。
学校是湖南省2018-2022年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十三五”期间改办大学规划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传承先进文化思想与湖湘文化精髓,践行“至善穷理”校训和“三个为本”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了“严谨、和谐、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确保了正确的办学方向,促进了学校健康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
学校前身
岳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在普济医院设求新堂招收学生。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迁求新堂于湖滨黄沙湾,更名盘湖书院。
1910年,清宣统二年,盘湖书院更名为湖滨大学。
1952年,建国后湖滨大学留在岳阳部分改建为湘潭专区师范学校。
1956年10月,湘潭专区师范学校改为岳阳地区师范学校。
1972年08月,岳阳地区师范学校改为湖南师范学院(现湖南师范大学)岳阳分院。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岳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岳阳大学
198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岳阳市人民政府创办岳阳大学。
岳阳市教育学院
1986年4月,岳阳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和岳阳市教师进修学院合并组成岳阳市教育学院。
合并建校
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岳阳大学、岳阳教育学院和岳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升格为岳阳师范学院。
2003年2月,正式更名为湖南理工学院。
2023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文件《湖南省“十四五”高等大学设置规划》,“湖南理工学院”拟更名为“湖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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