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湖南“南大门”、“天下第十八福地”的郴州市。郴州交通便利,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厦蓉高速、107国道等纵横交错,北湖机场开通北京、上海、南京、重庆、海口等多条航线。郴州风光秀美,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森林覆盖率达70%,雾漫东江、莽山云海、飞天丹霞等生动诠释了山水之神韵。郴州历史悠久,自古为“文人毓秀之所”,交汇融合了湖湘文化与岭南文化,是农耕文化发祥地、“湘南起义”策源地、“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女排精神”发源地、“两弹一星”功勋铀矿产出地。
学校源于1912年创建的湖南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郴州师专、郴州医专、郴州教育学院、郴州师范合并组建为本科院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截至2023年4月,学校占地面积1713亩,分王仙、北湖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王仙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王仙岭生态公园东麓。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484人。设20个教学单位,有7所附属医院,其中3所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办学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门类,已形成以医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为主,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临床医学、药学为湖南省“十四五”应用特色学科。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52个本科办学专业,拥有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社会工作、应用化学等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6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育部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个,通过教育部认证专业2个;省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2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应用特色学科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中心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
湘南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南学院,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办学地点:王仙校区(校本部)位于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北湖校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王仙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北湖校区培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针灸推拿学专业学生第一、二学年在王仙校区培养,后续学年在北湖校区培养;其余专业学生在王仙校区培养。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由湘南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湘南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学位学分,符合“辅修学位”规定的,授予相应辅修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五条 学校是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平安建设示范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现有办学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改革试点和特色专业3个,通过教育部认证专业4个,省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22个,省级改革试点和特色专业9个。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新疆、青海、宁夏、港澳台地区除外)。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生源分布、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
学费标准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汉语言文学 (师范/非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师范:4000 |
新闻学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6000 |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非师范)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师范:40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800 |
|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90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物理学 (师范/非师范)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师范:4000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翻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800 |
|
商务英语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800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2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舞蹈学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800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教育科学与法学学院 |
学前教育(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社会工作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法学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金融工程 |
四年 |
物理+不限 |
理工 |
4000 |
|
财务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供应链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900 |
网络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800 |
化学(师范)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000 |
|
应用化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800 |
|
环境生态工程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800 |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四年 |
历史或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医学影像检验与康复学院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医学影像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
药学院 |
药学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临床药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四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500 |
|
临床学院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口腔医学 |
五年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150 |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高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分发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均按规定进行编制、公布和调整。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综合评价,录取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投档成绩排序、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考生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按以下分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分科类(专业组)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到同专业组下未录满的其他相似或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业列计划。其中,在湖南省艺术类录取批次由本科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招生计划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声乐主项或器乐主项)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
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各省(区、市)对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组按投档成绩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专业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各省(区、市)对应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篮球和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湖南省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填报要求、资格审核和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学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拟录专业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升学、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分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按本章程公布的标准预收,其中学分学费入学后按实际所修学分多退少补;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四人间)、10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八人间)、600元/年(十人间),新生入学时按1200元预交,到校后以实际住宿情况进行结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有关文件要求免缴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通过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s://cwc.xnu.edu.cn)及新生入学须知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免、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有关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核。复查复核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公布的当年转专业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公布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1号办公楼四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053、2653178
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湘南学院招生办
招生发布网址:https://zs.xnu.edu.cn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735-2653100
监督投诉电话:0735-2653030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高通量分子诊断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湖南)、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半条被子故事”专题陈列馆实践教学基地等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3个,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个,博士后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1个,有医学影像人工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先进嵌入式计算技术与智能医疗系统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湘南稀贵金属化合物及其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肿瘤精准医学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微生物组学研究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产业化中试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6个,有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终身教育研究基地、南岭走廊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等省社科研究基地18个,有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省健康教育科普基地、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等省级实践教学平台38个。
截至2023年4月,学校近5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9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39项,获横向项目920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6900余篇,出版专著85部,获批专利525项。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77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获国家级、省级教学竞赛奖73项,主编教材96部,发表教研论文1100余篇。《湘南学院学报》是“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注重传承红色基因,实施“红色铸魂工程”,精心凝练“红烛”“红医”“红匠”“红艺”等“四红”精神;注重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近5年,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各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1312项,其中国家级34项。毕业生每年就业去向落实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用人单位每年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均在96%以上。学校是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各类优秀毕业生20余万人,其中一大批成长为知名专家学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领域的骨干管理人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产教融合。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匈牙利、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合作办学、学分互认、科研合作、教师培养和学生交流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为培养具有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先后与郴州两区多县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海内外300多家名优企业、知名科研院所、创新研发平台以及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展产教合作、协同育人。
学校前身
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58年,创办郴州师专。
1962年,停办并成立湖南师院郴州函授教学辅导站。
1969年,开办在职中学教师训练班。
1970年,开办郴州地区师资训练班。
1976年,成立湖南师院郴州分院。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郴州师专,以湖南师院郴州分院为基础建校。
1989年,更名为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郴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950年,郴州地区卫生学校创建。
1994年,郴州地区卫生学校升格为郴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郴州教育学院
1979年,郴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创建,
1992年,郴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郴州教育学院。
郴州师范学校
1912年,湖南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创建。
1926年,湖南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更名为湖南省立第三初级中学。
1928年,湖南省立第三初级中学更名为湖南省立第六中学。
1934年,湖南省立第六中学更名为湖南省立衡阳女子中学。
1941年,衡阳女子中学(师范部)改建为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
1945年,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湖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湖南省立第十一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湘南联合师范。
1945年,湘南联合师范(原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部分)改建为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
1953年,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更名为郴州师范学校。
合并组建
湘南学院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郴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郴州教育学院、郴州师范学校合并组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湘南学院”。
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7年11月,学校新增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第三批)。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