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图书馆是北京市属大型公共图书馆,坐落于东南三环华威桥东侧,全年365天开馆,为全体社会大众提供文献借阅、信息咨询、讲座论坛、展览交流、文化休闲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信息服务,是北京市重要的知识信息枢纽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首都图书馆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A座与B座以连廊相连结,总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具有2万人次的日接待能力。全馆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设有20余个阅览室(区),近4000个阅览座席,还设有多功能剧场、展厅、电影鉴赏厅、报告厅、多功能厅及会议室等十余个专业厅室,为读者提供多样化文化服务。
首都图书馆现藏各类文献逾845万册(件),古今中外文献并汇,学科门类齐全,文献载体多样,尤以古籍善本、北京地方文献、近代书报、音像资料、外文书刊富有特色。其中,古籍近50万册(件),善本6000余部,闻名海内外的珍藏《车王府曲本》收各种戏曲、曲艺抄本1600余种,是研究中国俗文学、民情、民俗的文学宝库;地方文献6万余种,16万余册(件),是研究级的文献资源系统,收藏了存世北京地方志的全部品种;老唱片2万余张,包括戏曲、曲艺、歌曲等,其中京剧、相声及流行歌曲中不乏珍贵品种,收录了四大名旦合唱的老唱片《四五花洞》。
首都图书馆接待年满13岁(含)以上读者,少年儿童图书馆主要接待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读者;
建议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A座少年儿童图书馆提供未满18周岁读者的电子阅览服务,B座提供18周岁(含)以上读者的电子阅览服务;
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请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
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照相、摄影;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首都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办理读者证
年满13周岁(含)即可申办首都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证。
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
无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读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等),分别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首次办证须本人亲自到馆进行现场照相)。
军人、残疾人、60周岁(含)以上老人、13周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在总服务台办理首都图书馆优惠读者证。
2、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使用馆内检索设备或登陆一卡通网站(http://ykt.clcn.net.cn/user/passport/forgot-password.html)自行修改密码。
3、更换读者证级别
升级:请携带本人读者证,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需填表)。
降级:在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后,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5、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补证须由读者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监护人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补证收费2元。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读者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和少儿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6、注意事项
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一证一人,不可一证多人使用。
请持证读者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7、非首图办理的读者证,如需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证,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
首都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
2、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归还首都图书馆以外的“一卡通”通还图书,请前往A座一层“一卡通”通还处。
4、阅览台港澳文献需持一卡通E级证和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的内容应包括查阅用途、文献需求等,介绍信时效不超过一个月。
5、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损坏、丢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仅提供阅览服务的文献不能携带出馆,夹带出馆按偷窃处理。
7、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8、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B座视听阅览区域外借光盘、手持电子阅读器和U阅只在视听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3、B座七层外文文献在本阅览区办理外借手续。
4、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一卡通读者证借期42天,不可续借。
5、请按期归还文献,如逾期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少儿文献0.1元/册/日,最高上限为20元/册。
6、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7、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8、持有逾期文献的读者证需归还文献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9、逾期费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使用读者证透支功能,透支上限为10元,也可持读者证在服务台缴纳现金。
10、透支金额达到上限后将暂停读者证的外借功能,透支金额请在各层服务台一次性补足。
11、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12、文献污损、丢失,请依据《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13、对于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都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
2、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B座数字文化社区样板间文献、中外文报刊、北京地方文献、台港澳文献、蓝标文献(在书标下加有190315_151820_1087.jpg的)仅提供阅览服务,不能携带出馆,夹带出馆按偷窃处理。
4、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5、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损坏、丢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视听光盘、手持电子阅读器和U阅在本阅览区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3、外文文献在本阅览区办理借还手续。
4、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一卡通读者证借期42天,不可续借。
5、请按期归还文献,如逾期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
6、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7、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8、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证需待归还文献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9、逾期费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使用读者证透支功能缴纳,透支上限为10元,也可持读者证在服务台缴纳现金。
10、透支金额达到上限后将暂停读者证的外借功能,透支金额请在各层服务台一次性补足。
11、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12、文献污损、丢失,请依据《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层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13、对于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都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文献借阅指南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凭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外借文献。
2、文明阅读,每次请取阅书刊2本,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报纸、杂志、台港澳文献和原版外文图书(书脊上写明“此书不外借”)仅提供阅览服务。
4、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5、请爱护文献,文献和设备的损坏、丢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文献借还
1、借还文献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3、请按期归还文献,如逾期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1元/册/日,最高上限为20元/册。
4、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凭条。
5、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不能夹带出馆。
6、持有逾期文献的读者证需归还文献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7、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
8、文献污损、丢失,请依据《首都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持读者证前往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9、对于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
首都图书馆的历史可追溯至1913年,由鲁迅先生亲自参与倡建的京师图书分馆、京师通俗图书馆和中央公园图书阅览三馆几经合并演变而成。2001年5月1日,作为北京市四大文化标志性建筑之一的首都图书馆新馆一期(A座)正式对外开放,服务效能得到质的提升。2004年,北京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迁入,两馆的合并使首都图书馆的服务功能更加完备。2012年9月28日,首都图书馆新馆二期(B座)正式对外开放,遵循“大开放、大服务”的服务理念。
首都图书馆采取借阅合一、开放式、自助式、智能化的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125余万册(件)开架文献的免费借阅,可借阅文献数量在全国公共图书馆中居首位,并利用RFID技术,使读者检索文献更方便、快捷。在空间布局和服务功能上,实现了传统阅读与数字阅读的“无缝衔接”,阅读学习与文化休闲的“有机结合”,让读者更好地使用图书馆。
首都图书馆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数字阅读技术,为读者提供多样化的现代阅读体验。“掌上图书馆”让150万持卡读者随时随地享用图书馆的资源;“自助图书馆”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自助图书借还服务;“手持阅读器”让读者带着“移动的图书馆”随身阅读;“触屏读报”、“畅听阅读”等项目也深受读者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