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图书馆是丰台区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它担负着为本地区党政机关提供文献资料信息服务,为驻地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提供文献资料信息服务,为本地区社会公民提供图书文献、电子出版物等文献资料借阅工作,为本地区街道、乡(镇)、社区和农村三、四级图书馆(事)提供集体借阅服务的工作。
丰台区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1989年迁入丰台文化中心大楼,2001年在区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投资对大楼进行改扩建。扩建后的图书管功能齐全,拥有五层地上建筑,总面积6340平方米。管内设有开架借阅室、电子阅览室、期刊阅览室、视听室、老年人和残疾读者活动室。儿童阅读室、特藏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17个服务窗口以及丰台区图书馆是丰台区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辅导部、采编部、办公室等,全年天天开放,每周开馆时间64小时,日接待能力达2500人次。
丰台区图书馆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树立“全方位开放,全方位服务”的理念,在以花卉藏书为特点的基础上使藏书体现综合性、研究性多文种和多类型。并充分利用丰富的馆藏资源,舒适的阅读环境,向全社会提供优质、方便、高效信息服务。
乘车路线:乘740、340、654、967、310等公交车岔路口站下车,四环辅路东侧。
馆藏文献27万余册(件),1000余种报刊,读者坐席500位。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网络联合读者卡(简称“一卡通”)是在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起来的一项方便读者的服务措施。
一、“一卡通”的服务功能与范围:
1、“一卡通”联合读者卡具有不同的功能级别,读者可以根据个人不同的需求办理读者卡。(见附件1)
2、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免费阅览部分数字资源。
3、图书通借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可以在全体联网馆享受统一标准的服务,并可在任意一家联网馆借阅该馆相关图书。
4、图书通还服务:持“一卡通”联合读者卡,读者在已开通通还服务的联网馆可以异地还书(限在开通通还服务联网馆内所借图书)。
5、各馆中文普通阅览室之外的图书目前仍按原功能执行,暂不实行“一卡通”服务。
6、读者原持有的各馆读者卡(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但只能保留原有的功能。如读者本人提出换成“一卡通”,须办理相关手续。
7、暂未施行图书通还服务的图书馆,读者需到所借图书的图书馆还书。
8、“一卡通”联合读者卡长期有效。
二、申请办理“一卡通”的条件和手续:
1、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可申办少儿一卡通。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限外籍人士)、驾驶证、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领取办证申请表,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3、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应功能的押金。
4、申请人本人凭老年证、残疾人证、军人证、未成年人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押金减半。
5、办卡当日即可凭卡借阅,但当日不能改变级别。
三、“一卡通”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卡办法:
1、“一卡通”若丢失,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办卡地点办理挂失。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补办新卡,不能代办,原卡自动作废。补卡收费2元。
2、如挂失后找到原卡,凭本人身份证到原办卡地点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3、“一卡通”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4、读者办理“一卡通”功能的增添、退减等手续,请持读者卡、身份证原件及押金条到原办卡地点办理。办理前,读者卡应无欠费且已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
5、读者退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期刊资料等,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原办卡地点退回押金。如委托他人退卡,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读者卡。
四、注意事项:
1、“一卡通”每人限办一张,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2、遗失、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按各馆相关规定应予赔偿。
3、请读者按时还书,过期需交纳0.20元/册/天的逾期费。
4、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5、办理“一卡通”的读者请遵守各馆的管理制度。
6、具体事宜请向“一卡通”联网馆咨询。